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吉安人注意!电动车,赶紧上牌!

新能源热点(稿源) 2022-2-8 15:12 No.1736

骑上心爱的“小电驴”


穿梭于大街小巷


既节能环保又省时省心


但是,享受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问题


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02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州、青原)


将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试点工作


发布会现场


9月24日,记者从吉安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指数,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电动车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吉州、青原)开展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试点工作。


一、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11月30日。


二、 登记上牌车型


(一)本次中心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超标电动车:包括“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2、电动自行车:即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和登记证。


3、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进行机动车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驾驶人需取得相对应的驾驶证。


(二)特别注意:


1、原有临时通行标志(白底蓝字)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需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应申请新的临时通行标志。原登记为电动自行车车牌(白底红字)的,继续有效。



2、载人三、四轮车不在此次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的范围之内。


3、车主无法分辨类型的,可携电动车及车辆相关资料,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现场咨询。


三、收费标准


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实行免费办理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牌照费和工本费。


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四、办理地点


1、超标电动车:在吉安市中心城区设置的超标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


2、电动自行车:在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


3、电动摩托车:在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及中心城区设置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



注意:


超标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点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登记上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上牌流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所有人,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应资料到指定地点登记,交验车辆,经审验后核发相应号牌。


(二)超标电动车上牌流程有两种方式:


1、自主预受理方式:


申请人手机下载注册登录“智慧交管”APP→选择“超标车上牌”模块→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进行实名认证→点击“添加车辆”并阅读且同意业务须知→拍照上传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及购车发票照片→填写车辆信息→手写电子签名→生成业务信息二维码


关注“吉安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



下载“智慧交管”APP


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向工作人员出示业务信息二维码,经审验通过后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2、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到集中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经审验通过后核发临时通行标志。


注意啦


01


超标电动车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根据疫情防控等情况,视情顺延)。


02


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需在集中登记上牌期限内,及时到指定地点办理上牌业务。2021年11月30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所有人,则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上牌。


03


2021年11月30日之后,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04


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吉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文明出行行为规范,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你肯定有很多疑问


别着急


小编整理了你最关心的问题


↓↓↓



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吉安持有的合法电动车、电动摩托车能否登记上牌?


答:(1)2021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登记上牌实行“同城同办”,不限申请人居住地址,我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可通办,并实行身份证明“一证通办”,外地人员凭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再要求提供居住、暂住凭证。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摩托车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所以外市人员申请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应提交身份证及吉安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暂住凭证。



问:为什么同是两轮电动车,有的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有的挂临时通行标志,有的挂摩托车号牌?车主如何分辨?


答:对“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上述情况的要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办理。


对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符合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并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在有效登记期内的电动摩托车,核发机动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需在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电动摩托车可在车管所及中心城区设置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车主无法分辨类型的,可携电动车及车辆相关资料,前往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集中登记上牌点进行现场咨询。



问:遗失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的,需要提供书面声明,如何提供?


答:对于申请临时通行标志的申请人因相应资料遗失等原因,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书面声明后,予以登记。


群众可通过“吉安市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下载“书面声明”模板,也可于业务办理时,在登记上牌点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现场书写。如模板内容与群众实际需声明的情形不相符的,也可自行书写声明内容。另提醒,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更多精彩视频,请关注


监制:杨中亮


值班主任:芦文娟


值班编辑:王洁


联系我们


报料热线:0796-2199962


投稿邮箱:zgja2004@163.com



本文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
1、车城网发表的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立删。
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车城网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