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全面推行网上办理货车电子通行证、推动城区停车位共享使用、严打涉企违法犯罪……6月1日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公安机关助企纾困十项措施》,推出一揽子实打实、心贴心的便利举措,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全力护航经济发展。 记者注意到,“十项措施”的内容涵盖了政务服务、交通管理、日常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主要针对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靶向发力、综合施策,实现涉企政务服务更便捷、企业矛盾化解更高效、企业权益保护更有力。 具体看十项措施: 一、建立涉企警情“一警双派”快处机制。发挥110社会联动机制优势,对企业拨打110反映疫情防控造成物流运输滞缓、工人务工受阻等警情,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实行“一警双派”,第一时间指令属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警种同步处置、合力解决;属于政府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流转至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主动协调沟通。 二、深化涉企犯罪专项打击行动。针对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云剑–2022”“昆仑2022”等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恶意阻工、滋事讨债、敲诈勒索以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商业行受贿、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强化行刑衔接,最大程度为企业追赃挽损。 三、推行涉企违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措施。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但因受防疫影响,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民生企业、高精尖企业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过合规整改,依法可予行政处罚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时可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可以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遵循必要限度原则,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提升涉企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率。依托省市县公安机关一体化在线服务等系统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平台”,提供66个具体事项在线办理;实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全程网办、费用全免;深入推进户籍迁移业务及开具户籍类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依托省市县公安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涉企综合服务窗口;深化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整合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一站式”服务。依托警企常态联络沟通机制,持续优化企业人才落户政策措施,支持复工复产群众及外籍人员预约、快速办理身份证、居住证、出入境证件等,对办理身份证、居住证需求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派出所上门集中办理;提供12367出入境管理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解答;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和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 五、保障涉企民生物资车辆运输通畅。全面实行货车通行证电子化,通过公安“微警务”、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和“交管12123”APP等,推行货车通行证网上申请、网上发放,实现扫码通行。全面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物资和“米袋子、菜篮子”民生物资运输通畅,科学合理设置货车禁行区域,最大限度取消24小时禁行路段。全面放开新能源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轻、微型厢式新能源货车非早晚高峰一般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全面设立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公路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对持证货车快速检疫、快速放行。对复工复产车辆以及运送抗疫应急物资、民生保障物资、救灾物资的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依法适用快处程序,发生轻微交通违法,原则上以教育警告为主。 六、便利涉企民生物资车辆城区停放。科学设置货物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点,鼓励引导企业共享使用装卸区和配送点;在城市餐饮业集中的区域,结合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在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商户夜间营业时段临时路内停车,为餐饮商户经营提供必要停车服务;牵头协调住建、城管等部门,积极改善停车场地条件,并在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设置货运配送车辆专用停车装卸场地,便利货物配送车辆停靠作业。 七、维护涉企航运生产安全。加强重点涉疫铁路、水路、航空来苏人员信息研判、现场管控、秩序维护、溯源流调等工作,及时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货运保障现场治安巡防,保障货运车辆进出安全有序畅通,实现以“防得住”保障“放得开”。 八、改进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针对企业信用等级和分类管理,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和不必要的反复检查,切实规范日常行政执法监管;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帮助失信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恢复提升企业诚信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依法监管和助企发展双重职能。 九、加大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健全完善省市县公安机关警企常态联络沟通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定点联系、随机走访等工作。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涉企风险研判预警,及时排查化解因疫情冲击、征地拆迁、破产重组、欠薪讨薪和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着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依法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十、畅通涉企执法监督渠道。畅通公安12389投诉举报平台、“企业诉求平台”等监督联系渠道,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对企业反映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依法核查处置,特别是涉及超数额、超范围、超时限冻结账户资金问题,省市公安督察部门直接组织核查,对违规冻结的责令办案单位整顿。加强警银警企合作,及时向企业推送防范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预警信息,提醒防范风险隐患。 通讯员 苏宫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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