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规定的9月份发布日期,仅剩1个多月。相比于标准,老百姓更为关心的是标准发布之后,社会上存量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将何去何从? 正在业内人士及普通群众议论纷纷,困惑之际,北京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无公告车型)。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车辆设置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2024年1月1日之后全面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通告》给低速电动车生产商、经销商、消费群体指明了方向。 《通告》要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THE END 本文来源【DDC电动车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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