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来自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协会、快递外卖企业、执法机关、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等方面的15名代表,对公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焦点问题进行听证。 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月星主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主要负责人、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人员参加会议,中安在线网对听证会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会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主要负责人从立法背景、管理实际、起草思路等几方面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 随后,与会代表围绕听证会选取的非标电动车的过渡期设置、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的管理、骑行人安全头盔佩戴引导等5项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通过充分讨论,与会代表针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对非标电动车的过渡期设置3到5年为宜,禁止电动自行车拼装、加装、改装的行为还要更具体化,对骑行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给予一定的宣传教育期,对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年龄不作限制,建立协同共治管理格局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等修改建议。省司法厅立法一处主要负责人对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条例(草案)》的立法实际逐一进行了认真回应。 在省司法厅前期委托中安在线网进行《条例(草案)》网络民意调查的基础上,本次听证会还创新设置了网络问卷调查结果发布环节。中安在线网结合收集的10万余份网民问卷,向与会代表公布了《条例(草案)》网络民意调查分析报告,充分反映社会公众对听证事项的真实态度,也是省司法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行政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创新举措和有力实践。 听证发言结束后,夏月星代表省司法厅对与会代表的建言献策表示感谢。夏月星表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的有效维护,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内容,并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向社会公众反馈采纳情况,力争制定出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规范停放需求的制度规范。 来源:厅立法一处 编辑:方航 校对:朱洪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