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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取消地下车库电动停车位 业主停车成问题

新能源热点(稿源) 2022-2-8 09:53 No.1759

最近,家住柳南区航鹰大道兆安俊园二期的吴先生,向我们《新播报》反映,他的电动车原本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可现在物业突然不给停了。



家住17栋的吴先生说,入住以来,他的电动车都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地下车库一共有100多个电动车停车位,每个月交50元的管理费给物业,其中包含了充电费。可物业却通知业主,从今年开始,地下车库不再安排电动车车位了。


17栋业主 吴先生:今年1月1号开始就不给我们放,也没地方充电,他说全部改为停小车的停车场。


17栋业主 吴先生:你上面给我搞个好一点的停车场也可以,你们要我自己放在地面,很容易被人家偷的,又没有地方充电,我以前就在那边就没放车库,就被偷了两三次了,我说你要多少钱,我都交。



业主们说,原来兆安俊园二期是一个大门进出,后来因为旁边建了小学,一条马路把小区一分为二,一边有门禁和保安值守。另一边的16、17、18、19栋就变成了开放式的小区,大伙担心治安问题。


业主:打通了,就把它全部门岗拆掉,所以划成两半了,但是你总要管,还是一个小区。


业主 覃女士:没有个围墙,你看这是开放式的小区,肯定担心这个治安的问题,电瓶挨偷,特别他们17栋那边挨偷地最多。是放在路面挨偷吗?单元门旁边。




业主们说,地下车库不能充电,有人就把电动车放在楼道门前,从家里拉电线出来充电,这些“蜘蛛网”既不美观,也不安全。


业主 覃女士:为什么不给我们停?我们又没欠费,每个月都按时交费,如果家家户户都把线抛出来充电,隐患特别大。


业主 黄女士:我老公也拿去下面地库停了,我说人家电也摘了,什么都没有,你放到那里不挨小偷偷吗?他说那有什么办法,我说那就拉电,我家住在三楼上面,拉下来也不方便。


大伙都希望,小区能够安排一个专门停放电动车的地方,并且有专人看管。


业主 覃女士:现在就是你不给我们放,你要找个地方给我们过渡,房开你不只能是卖房子,没有电动车位。


物业:确有其事 目前没有多的电动车车位


那地下车库真的不能再停电动车了吗?记者找到了小区物业——柳州市中实物业管理公司了解情况。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房开和购买了地下车库汽车车位的部分业主提出的建议,今后不让电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了。


柳州市中实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房开和那些买了车位的人,他们是提了这个要求,不希望电动车跟汽车混在一起停,现在小区有没有专门停放电动车的位置,在9栋旁边有个车棚,但那个车位已经停满了,你想把地下车库的转移到那个地方,是容不下这么多的。



工作人员说,现在小区里电动车很多,目前兆安俊园二期只有一个电动车棚,容不下那么多车。但是,他们也找不到其它位置给业主停放电动车。目前,公司还未明确何时启用地下车库的道闸,车位的事,还要继续和相关部门协商。


柳州市中实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电动车棚现在有空的位置他们可以选择去停,但是停满的话,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别地方给他们,也是一个比较头痛的事情,要说找个空地,这个主要还是看房开跟市政府那些部门去沟通协调,我们物业这一块没有这个权利去圈地来停车,如果说那些电动车车主想找一个地方停,就再协调,沟通看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房开:地下车库电动车、汽车混停不安全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房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地下车库里汽车、电动车混停,有安全隐患。


柳州兆安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这个地库本来就是停汽车的,不可能汽车跟电动车一起混搭停。之前允许,为什么突然就不允许他们停了呢?那你安全系数也不达标,你消防也不会给这个电动车停下面,万一它自燃怎么办?那里只能停汽车,你想停电动车,物业到时候会跟业主商量看怎么样。



律师:物业可在小区露天部分新建电动车车位


小区物业或房开有没有义务提供电动车停车场所?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公安部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里面明确规定,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青:所以说物业它是有这个义务来对电动车的停放进行集中管理,并且如果是因为其它的原因导致电动车现在无法正常停放,或者说电动车的购买超出了范围情况下,建议物业联合其它的主管部门一起来对这个事情进行协商,来创造一个可以集中停放的条件。



律师表示,虽然物业作为服务企业,没有权利使用所有权归房开的地下车库,但还是有别的办法的。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青:物业可以在露天的部分,因为露天部分的使用权是归集体业主,那么在小区的露天部分可以开划一部分的道路,用于集中的停放电动车。


另外,律师提醒,业主不能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如果触发火灾,将要承担法律后果。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叶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居民是不允许私自拉电下来给电动车充电的,这样会有较大的火灾隐患,所以说如果一旦发生火灾,那么造成的损失应当是由这个造成火灾的居民来进行赔偿,并且有可能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肖瑶 高俊)


编辑:覃雪


责编:廖雪


审核: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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