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会带来哪些影响?听听来自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长安大学、同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等多位专家的解读。 新国标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1 言究社: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哪些重大影响? 新国标通过强制性规定,确保了电动车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和销售商销售的产品在总重量、外形尺寸、行驶速度、驱动动力等方面符合标准,并通过防篡改设施和要求保证使用的车辆维持出厂时的标准。 新国标将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2 言究社:与1999年实施的旧国标相比较,新国标有哪些主要变化? 新国标侧重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了许多车辆结构和配置方面的要求,内容更加完善、合理,标准整体上更加严格。具体为: ☞ 标准中对“整车标志”的规定,提高了车辆的可溯源性;强调整车防篡改性能,防止因车辆被改装造成其性能与原车有所差异,对于安全管理具有重要帮助。 ☞ 明确了电动车划分依据,最高设计车速限值25km/h,整车质量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W。交通管理等部门可有效对车辆进行登记,方便管理,提高电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安全。 ☞ 标准中规定发出提示音的车速为15km/h,且对提示音的声压级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可以保障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以安全的速度行驶。 ☞ 标准中反射器、前灯和后灯的安装要求,对于提高电动车的夜晚骑行安全性具有重要帮助。 ☞ 标准对零部件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企业的研发能力也提出了一定要求,如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和阻燃性能,特别是电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无线电骚扰特性等,对于使用安全性具有重要帮助。 3 言究社:新国标增加了“防篡改”要求,这个强制性要求有何重大意义? 新国标中关于“防篡改”的强制性要求,从源头(生产)上强化了对非法改装电动车的限制、在使用过程中增加了非法改装车辆的难度、对非法改装的处罚依据更加充分和明确。 新国标通过“防篡改”的强制要求限制了非法改装,可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电动车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对电动车在道路交通参与中的安全性有一定的提高。 电动车保持“非机动车”的属性不变 4 言究社:新国标强调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这一强制性规定有何意义? ☞ 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是由电动车的定义和非机动车属性所决定的。所谓“电动自行车”依旧属于“自行车”的一种,虽然增加了电动/助动功能,但还是应当具有自行车的基本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也是电动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 从产品的使用功能来说,脚踏骑行能力可以让消费者在电路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长距离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近几年,我们可以看到市面上具有脚踏能力的电动车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都是近似摩托车车型的电动车,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挑战。 我们都知道,摩托车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但电动车却没有,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新国标中强制电动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为其归入非机动车管理提供了依据。 保障电动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需优化其通行条件,保障其路权 5 言究社:三部委意见要求优化电动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那么,在路权的分配上,如何保障电动车享有合理的路权? 保障电动车享有合理路权应坚持疏堵结合。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地段区域,给予电动车专用车道;在条件不允许的地段区域,坚决禁止电动车通行。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尤其在北上广这样的超大城市,电动车可能是城市群众生活中必备的交通工具,也是汽车不可能也不应该替代的交通工具,所以应该保障电动车的路权,给予其合理的通行条件,这样才能在技术性能(速度、加速度)提高的情况下,电动车能安全、畅通的出行。 保障电动车享有合理路权,首先应计算出道路上各类交通流的流量,根据交通组成,合理进行车道分配,而非一味求机动车的顺畅通行而压缩非机动车的出行空间,尤其在一些非机动车出行量大的城市更该如此。 要充分考虑民众出行需求的特性,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及非机动车设施,合理分配各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这样才能实现供需均衡的效果。 (本文转自:交通言究社) End 本文来源【重庆市驾协】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