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5日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共享信息、协同共治,在电动车上牌上证、存量电动车置换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强力推动之下,各地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守法意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比如: 11月20日,义乌街头发生一起电动车与工程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从监控画面来看,电动车驾驶人的头部被工程车车身、轮胎撞击多次,从常人的一般认知来讲,他的命运极为堪忧…… 交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电动车驾驶人已被送医救治,现场只留下工程车与电动车,以及一个裂成几片的头盔。 监控视频记录下了事发经过:事发时路口为绿灯,双方同向行驶,工程车车速较快,而原本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车在行驶中突然向左偏移,斜插至工程车车头,于是导致了事故。 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电动车驾驶人傅某表示:“碰撞发生时只觉得头有点晕!后面脑袋又碰撞了几下,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现在想想真有些后怕。” 不过,虽然头盔在事故中惨烈“阵亡”,但傅某却逃过一劫:经医院检查,傅某只是脖子有些轻微骨折,头部并无大碍! 其实,很多人都对驾驶电动车要戴头盔不以为然,但是,越是不以为然、越是认为是小事,越是可能导致悲剧后果。前几天,我们刚刚发布过警示 第一次没做这事,轻伤!第二次还是没做,重伤昏迷! 浙江义乌这起案例,无疑再次证明了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重要性。 但还是有人不戴头盔,甚至还将明明已属于机动车的摩托车当成“电动车”使用。 11月8日,广西钦州。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的交警拦下一辆涉嫌超员的电动自行车。 经检查,这辆车其实是轻便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上路行驶。但该车除了有行驶证、号牌外,驾驶人潘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规定,交警将对该车做暂扣处理。 听到要扣车,潘某情绪激动,辩称自己的车是电动车,并不是机动车。交警耐心教育告知她: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她这辆原本超标的电动车已属于机动车。 然而潘某听不进去,反而指责交警:“为什么你们交警不通知我?” 交警告知她,新国标已经正式实施半年多,交管部门通过社会媒体、新媒体平台等渠道也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该车也在新国标实施后进行了机动车登记上牌,行驶证上清楚明白地载明了车辆类型、核载人数、注册日期等关键信息,指责交警没有告知,纯属无理取闹。 接下来,潘某拒不配合执法,前后无理取闹半个多小时,才被交警劝止。经调查核实,交警确认潘某系无证驾驶,遂依法对其处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日。同时,对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也分别罚款150元、50元。 来源 :山西临汾交警 本文来源【花心大菠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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