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最新!上蔡、汝南、平舆、泌阳……驻马店多地开始整治严查 ... ...

新能源小汽(稿源) 2022-5-22 08:14 No.1865

上蔡县


上蔡县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持续多发态势,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区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自行车、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县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


三、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四、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


(一)对于电动(两轮)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悬挂绿牌。


七、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对电动车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上蔡县创建河南省文明城市指挥部


2021年10月13日


10月8日


驻马店汝南县发布通告


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车秩序


汝南县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持续多发态势,助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城区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自行车、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县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


三、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四、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


(一)对于电动(两轮)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悬挂绿牌。


七、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对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21年10月8日


汝南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汝宁街道、古塔街道、三门闸街道、宿鸭湖街道四个街道电动车,包括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进行依法整治、规范上牌管理。


一、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为登记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免费上牌阶段;11月30日之后需付费上牌。


二、登记按居委会辖区指定位置,有物业的小区住户到物业管理处登记,无物业的小区住户到所在居委会登记。


三、2021年11月30日前对于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免费悬挂绿牌。不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悬挂黄牌,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悬挂防盗识别编码。逾期不再办理。


四、悬挂黄牌的不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到期后禁止在城区上路行驶。


五、2021年12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两轮电动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六、对未登记上牌或未防盗识别编码的电动车,以及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改型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七、拒绝、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8日


平舆县


平舆县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车秩序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持续多发态势,扩大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县城区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车、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对共享单车实行有偿挂牌。


三、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四、依法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电动车流动挂牌点。电动车挂牌点位设置以办事处、社区(小区)所在地为重点。由所在地社区(小区)进行摸底登记,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五、对电动两轮车实行登记编码管理,对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


(一)对于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悬挂绿色编码。


(二)2021年11月10日前,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黄色编码,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逾期不再办理。


悬挂黄色编码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到期后禁止上路行驶。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与上级要求一致(国家新标准出台以后以新标准为准)。


对电动两轮车登记编码和对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防盗识别编码,免费予以办理。集中挂牌结束后,对未进行登记挂牌的车辆改为有偿挂牌服务。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登记编码,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防盗识别编码,禁止上路行驶。


六、2021年11月10日起,对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由路面执法人员予以登记并责令其限期登记编码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2021年11月20日起,未登记编码的电动两轮车和未进行防盗识别编码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登记编码或未防盗识别编码的电动车,以及电动车闯红灯、闯禁行、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改型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两轮车驾驶人和乘车人鼓励规范佩戴使用头盔,对没戴头盔的及时批评教育;对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对电动车违法占道经营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依法登记编码条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舆县电动车规范管理挂牌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8月26日


此前


泌阳县也发布通告


对城区内的三个街道办事处


开始三轮车、四轮车上牌的工作


泌阳县


在三个办事处分别设置一处国标电动(两轮)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地点分别是:


一、花园街道办事处登记服务点。位置:铜山湖大道与三山路路口东北角,花园街道办事处门口。


二、古城街道办事处服务点。位置:人民路与泌水南路路口东北角公园内。


三、泌水街道办事处服务点。位置:花园大道与盘古山大道路口西南角公园内。


目前泌阳县电动车登记编码服务点:


据了解


此外目前还有


遂平县、新蔡县


也实施了电动车挂牌工作


请各辖区居民抓紧登记挂牌


依法依规行车和停车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右下角,您点一下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声明:来源汝南交警、说泌阳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通弟


↓↓↓找工作招人才,就上正阳直聘网




本文来源【江南水乡栖身之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
1、车城网发表的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立删。
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车城网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车城圈
买车、用车、养车等有关车交流的小圈子,期待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