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3日电 题:《施懿宸等:新能源汽车行业绿色债券融资难点与破局》 作者 施懿宸(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 王佳乐(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罗年薇(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周明珠(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交通行业碳减排对于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而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交通行业实施节能减排的必由之路。相比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二氧化碳、硫、硝排放更少,对于标准煤的使用能耗更少,除锂电池耗电外无其他能耗,符合交通行业应对气候变化、推行绿色发展的战略需要。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绿色债券的发行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产能、改进技术等均有利好。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有更低的利率,在融资成本上具有一定优势;除此之外,国家支持和鼓励绿色债券的发行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这使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具有很大优势。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绿色债券发行状况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于绿色产业的整体支持仍保持高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统计,2020年,中国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达2494.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49.82亿元,环比下降29.62%。从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行业来看,金融业发行规模最大,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再次是制造业(行业按证监会标准分类)。其中,新能源汽车属于制造业。2019年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年份,到2020年就缩减至1801.47亿元,下降32.54%。新能源汽车行业绿色债券缩减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宏观角度 从政府政策来看,政府给予部分企业相应补助,且补助金额较大,部分企业不能获得政府补助,导致两极分化,得到补助的企业由于资金充足,无需发行绿债达到资金募集的目的,其余企业因为信用评级不能满足要求而不能发行绿债,造成新能源汽车行业绿色债券发行缩减。 从金融环境来看,由于当时国内绿色金融标准尚未统一,数据披露有限,数据源较为分散,缺少大数据等相关信息技术对信息搜集、处理分析等的应用,缺少以绿色金融为导向的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及多来源大数据的整合应用。与此同时,中国部分绿色资产欠发展,资产规模较小,交易渠道有限;资产吸引力有待提升,绿色溢价实现周期长;资产分布不均衡,多集中于领先企业和大型项目,中小企业和项目融资难;在绿色金融资金端,政策性资金体量大,但配置及投资的专业能力待强化。中国对机构和零售投资者投资绿色资产的激励不足,导致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支撑体系尚未建成。因此,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尚不完善,造成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具体金融产品发展受阻,导致行业发行率降低。 此外,中国绿色债券的评级体系缺乏“绿色”标准。中国绿色债券评级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主要按照《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CBI(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制定的气候债券标准、ICMA(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对绿色债券相关规定。由于各家机构之间在专业、管理、评级标准及流程、收费模式的指定上存在区别,导致在评估结果上存在披露内容界定不清晰,定性分析多于定量,忽略绿色债券环境保护方面的效益分析。未能在评级报告中显现“绿色”效益,评估报告也未能有效地激励或制约绿色债券发行人的行为。 2.中观角度 首先,企业的资金投向不明确。资金投向与绿色资产项目或资产无关的企业一般营运资金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研究表明,变更资金投向并不会带来短期的会计绩效提升,相反,变相增加交易风险,降低当年的投资收益率,进而导致企业更偏向于发行投向一般营运项目的债券,影响绿色债券的发行。 其次,大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信息披露不足,难以确定其募集资金流向。据《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9研究报告》,2019年,共有56亿元人民币的中国绿色债券在募集资金使用上的信息披露不足。这致使投资者缺少信心,进而减少对债券的购买,反作用于绿色债券发行缩减。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认为,绿色债券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时充分向市场披露信息,关于募集资金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类别定义进行说明;如果投向社会效应项目,且该项目有特定的绿色目标或效益,则应对其进行解释说明;确认募集资金没有投向化石燃料发电或相关技术。 最后,发债主体、发行规模的地区分布不均衡。2019年中国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参与绿色债券的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地区,西北地区的发行量较少。广东共有16个发行主体,发行了27只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共计412.48亿元人民币。北京、广东、福建、山东、江苏、浙江六地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都在200亿元以上。2019年绿色债券的发债主体及发行规模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西北部地区在发债主体的个数、发债数量及发行规模上与中部、东部地区存在明显的差距。 3.微观角度 因为投资者环保意识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有待提高,长期价值投资参与度有限,客户更偏向于普通债券的购买。研究结果表明:绿色债券利率普遍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且固定利率占大多数,投资者因购买绿色债券所得收益相较于普通债券较低,从而增加对普通债券的购买,反作用于绿色债券导致其发行缩减。 二、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建议 政府层面,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绿色债券方面,政府机构需制定国际统一、互认的绿色行业和绿色资产标准和定义,加强绿色数据收集和应用;建立绿色金融数据库,完善数据的认证、评级、监控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此外,中国应加速建设绿色金融产品交易平台,改善资产证券化和流动性,加速绿色金融资产的高效流转和交易,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因此,政府机构需要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放宽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的交易渠道,健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高行业发行率。在新能源汽车行业方面,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加氢站、充电桩和充电站,尽量减少充电时间,扩大新能源汽车适用范围,充分支持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通过带动个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住宅区、商业区等地区的新能源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的增长。 金融机构层面,不断健全完善评估标准,正确引导资金流向绿色项目,建议在评估过程中将环境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特性纳入评级体系,提高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债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相关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宣传力度,强调“绿色”指标,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监管,做好金融实行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披露的前期准备,推广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绿色金融的信息管理系统,降低企业信息、气候和环境信息搜寻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绿色产品统一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企业层面,可针对特定的绿色项目制定合理的债券期限,积极探索尝试通过增加回购条款、债转股条款等产品创新,弥补长期绿色债券的流动性不足问题,对投资者进行偏好补偿和风险补偿,从而改善长期绿色债券的融资端供给。针对有长期稳定现金流的大中型环保节能项目,例如,新能源行业、轻轨、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等,需大力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信托计划促进项目融资进程。 具象到新能源汽车企业,需募集资金流向须明确,引入监管机构,加强对发行主体资金用途的监管;引入专业机构先进经验,为发行主体提供量身的指导与帮助,增强发行主体发债能力,减少试错成本;拥有外部意见可有效提升绿色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强绿色债券的发行透明性;引导产业客户关注气候与环境风险,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向客户普及金融机构投资的ESG理念,引导客户加强绿色信息披露。 投资者层面,应提升气候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增配绿色产业资源,顺应绿色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注重长期收益的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可以为绿色债务工具提供清晰的市场指引。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合格的绿色融资主体。政策、媒体需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宣传力度,从而让投资者加深对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认可,增强对国内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度,进而促进行业发展,激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扩大发行规模,助力绿色债券市场扩容。(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本文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 本文来源【中新经纬】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