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 作者:张天光 作者其他文章:张天光专栏 一、综述 进入2021年,燃气事故呈高发事态,而且发生了七起恶性燃气事故,这些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燃气事故中最严重的事故是燃气爆炸,而燃气泄漏或者不正常逸出是导致燃气爆炸的主要原因,防止燃气泄漏是防止燃气爆炸的根本措施。 尽管相应的工作做了很多,但燃气的意外泄漏还是难以避免,这样,就需要一些预警措施来提醒用户,在燃气中添加臭剂发挥人的嗅觉器官作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声光报警功能发挥人的听觉器官和视觉器官作用;这些措施将人感觉器官的作用充分调动起来,通过对燃气泄漏信息全方位预警来及时发现燃气泄漏,避免因燃气长时间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 燃气泄漏报警器作为一种燃气安全附件,对预防燃气事故发生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工业和商业燃气用户要求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于居民燃气用户,相关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安装使用,预计以后有可能会要求强制安装使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中不止一处提到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将相关问题作为排查整治项。 今后,大力推广在燃气用户中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燃气泄漏报警器后期管理的必要性 燃气泄漏报警器现在还不能实现免维护,为了保证其工作可靠,后期维护还是很重要的,是其使用期间的质量保证。 现实中有些使用单位对燃气泄漏报警器日常管理重视不够,重安装、轻管理,缺乏日常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有的用户没有日常管理的概念,没有气体传感器使用寿命的概念,没有周期检测的概念,以为只要安装就一直是好的,常常处于失管、失修、失检的状态,导致不少燃气泄漏报警器带病工作,对燃气使用安全造成影响,带来了燃气用气安全隐患。 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后的日常管理具体由谁管理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主体不明确,是燃气经营企业、生产厂家还是安装单位或者用户自行管理?如果不能明确管理责任,可能会导致平常没人管理的境况。 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管理还是需要一定专业技能,对于一些用户自行管理是力不从心的,指定专业机构进行日常管理是很有必要,这个专业机构可以是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生产厂家...... 由于在用燃气泄漏报警器量大面广,不是一台两台,而是上万台或者数十万台,量变导致质变,小问题在大数量时就是大问题,无论是谁负责,后期管理维护实施起来都是不容易的。 管理是需要成本的,除了人力成本外,还需要物力成本,即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也要对管理中产生的费用进行界定,防止出现纠纷。 三、燃气泄漏报警器日常管理中常见问题 1.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的问题 无论是机械设备、仪器设备还是计量设备为了确保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始终保持规定的技术指标,需要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周期性的检测。 对于燃气泄漏报警器,如果不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周期检测,就不能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倘若不能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在出现燃气泄漏的情况下不报警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规定: 居住建筑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每3年检查一次,商业和工业场所每1年检查一次,检查方法按照附录D的规定。 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5.5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送检。” 在检定规程中,用“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这种表述方式并不多,说明目前这类仪器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性是不理想的,也证明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测的重要性。 在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数量庞大,检测工作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由于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是需要收费的,同时检定过程相对复杂,检定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工作量大,因此,检定(检测)所需的费用是不菲的,这项费用也是日常管理中产生的主要费用。 2.燃气泄漏报警器传感器或者整机达到使用寿命更换的问题 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 GB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一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4.3.1.13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9969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由于燃气泄漏报警器的传感器在工作时必须与外界气体进行接触,就不可能实行密封保护,有可能接触到令其失效的物质,导致其灵敏度下降或者完全失效,也就是传感器中毒。 即使气体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接触到中毒物质,工作到一定时间也会失效的,这就是传感器的使用寿命。达到使用寿命的传感器性能下降、灵敏度降低或完全失效。 气体传感器与其他传感器比寿命较短,达到使用寿命的传感器应该及时更换。 CJJ/T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规定: 表3.1.3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相关设备使用寿命(年)
任何设备都有生命周期,达到生命周期的燃气泄漏报警器也应该及时更换。 其他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 四、结语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地区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对于燃气泄漏报警器问题,方案中表达了二层意思:一是上述燃气用户必须按照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二是已经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大力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于保障燃气用气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更应该重视后期的管理工作,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其在燃气泄漏时发挥作用,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目前,对燃气泄漏报警器日常管理责任还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没有像其他燃气设施(如燃气表、燃气灶具等)规定的那么明确。 有些问题并不是燃气经营企业自己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或者行业针对具体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或者规定,对燃气泄漏报警器从安装到报废全过程进行规范,避免出现有人安装无人管理,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生。 既要安装好,又要管理好,使其充分发挥燃气用气安全守护神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天然气与法律,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文章来源【全国能源信息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