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阳电视台) 为扎实推进聚焦城市管理“新颜值”行动,不断提升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的建设管理水平,维护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秩序,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车的消费者、经营者作出经营和消费提示。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 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者的提示 1、销售电动车须取得CCC强制性认证,且销售的车辆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禁止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 4、禁止通过改装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车棚、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购买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CCC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不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4、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温馨提示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取得相应驾驶资质。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办理驾驶证,但是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而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且在上路行驶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本期编辑:刘安然 本文来源【京津冀消息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