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梁 晨制图(新华社发) 朱律师: 最近我积极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充电的便利,我计划在自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为此,我向所在区域供电局申请现场探测。供电局上门现场探测后,口头答复我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但物业公司认为我侵害了业主共有部分,并以各种安全理由,拒绝我安装充电桩的申请。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安徽读者 游先生 游先生: 您好!您作为小区的业主,若是在未违反法律法规、小区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合理需求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要求小区物业配合您安装充电桩。 安装充电桩不能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虽然在国家立法层面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复,但是《民法典》的多个条文均给予了指导性的答复。业主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根据车位的性质、所有权等判断自己是否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如《民法典》第九条就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是《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原则性规定,业主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安排,而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的配套设备,在不影响其他业主通行、安全等的前提下,在自有车位安装、使用充电桩并不违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可见,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基础上,业主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业主条件均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实践中,由于部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落后,即便是业主的专有车位,也不具备直接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而是需要通过小区的设备间、配电房以及其他业主共有部分来接驳线路以达到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层面是否也有规定呢?答案是明确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就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若业主基于合理需求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当其未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时,一般不应认定为侵权。 物业无理由拒安充电桩,业主可起诉 新能源汽车属于新生事物,可以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不能仅仅因为安全的担心或怕麻烦,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业主充电桩的合法安装要求。当然,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的“守护者”,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授权,做好应尽的安全审查责任,对于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应交由用电管理部门进行勘察和把关,确保不存在用电安全隐患;同时,还应确保业主的安装方案不会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充电桩安装后,也要加强对相关区域的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在发现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时,也应及时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予以纠正和制止,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对于业主而言,在购买新能源车辆之前,需要先提前了解清楚相关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加强与物业公司、社区、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尽量降低安装充电桩对小区和其他业主的影响。在安装充电桩前,要根据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地向供电部分申报用电需求,完善审批手续。 此外,业主还应尽量选择质量过硬、售后有保障的品牌充电桩,确保充电桩的安装、使用合法、合规且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物业公司无理由拒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的行为,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