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两轮电动车挂牌 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交管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动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中的两轮电动车是指:(一)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列入《忻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二)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四)不符合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 二、办理流程及提交所需资料 (一)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1、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3、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大队设立的服务站点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如购车发票丢失或毁损的,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合法来源证明。 三、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两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止日期为 2023年4月30日。 四、本次集中登记挂牌时间为 2022年5月13日至 2022年5月31日。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为深入社区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从2022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市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电动车无牌上路、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所有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属性一律以司法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七、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安全文明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鼓励自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9日 致全市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车车主及驾驶人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车因其动力强、使用便捷成为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同时,不佩戴安全头盔、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等系列安全隐患问题也十分突出,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并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对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为保障电动车所有人出行安全,请您务必牢记: 一、不买超标车 《条例》规定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购买电动自行车千万要仔细查询,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须有脚踏骑行装置;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参照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标准申领摩托车号牌。 二、免费登记上牌 依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自2022年5月13日至5月31日集中进行登记上牌。其中,第一阶段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家长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13日至5月16日);第二阶段为深入社区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便民服务行动(5月17日至5月20日);第三阶段为主要街道电动车集中挂牌专项行动(5月21日至5月31日)。我市将在第三阶段专项行动设立7个登记服务点,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登记需求。(具体地址:车管所、街心公园广场、文体广场、平安西大街文殊庄口西北角、原马岗广场、吉祥花园小区广场、化肥厂小区广场)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车管所办理登记)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止日期为 2023年4月30日。(车主佩戴头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格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到车管所或市内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 三、佩戴安全头盔 据统计,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死亡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70%左右;为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给您的爱车登记上牌的同时,勿忘佩戴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四、无牌严禁上路 对于驾驶符合规定条件而未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暂扣并督促当事人登记上牌;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公安机关将依依法做出处罚。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收缴。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不骑无牌电动车、超标电动车上路,戴好头盔,遵法守规,文明骑行电动车,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创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9日 二轮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流程 各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按照对比表(附件2)各类车型参数标准进行实车比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告知车主凭相关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参数类型确认车型(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后现场办理登记备案且发放过度号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二轮电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业务;如购车发票丢失或毁损的,可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合法来源证明(附件6)。 2、填写二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告知书(附件5); 3、车主本人左手持号牌、右手持身份证原件、头盔挂于右车把、站立于电动车旁留存电子照片一张(标注车主姓名留存); 4、填写二轮电动登记备案台账(附件7); 5、号牌安装完毕后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说明:过度号牌由各登记备案服务站点到车管所领取,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台账、纸质资料、电子图片定期移交车管所。 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出行是城市交通文明的窗口,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快递、外卖、保险行业、中小学校,要将骑乘电动车出行的本单位员工、专兼职业务员和接送学生家长的头盔佩戴率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带头弘扬文明交通风尚。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出行,都应佩戴大小合适、符合CCC认证标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卡扣。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 三、遵法守规,安全不亏。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不违法载人,依法取证挂牌(长期号牌或过渡期号牌),靠右侧通行,牢记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等规定,守法安全出行。 四、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原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5月6日 本文来源【搜狐城市-忻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