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aoGao.com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 3 小类“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1、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 长期以来,我国汽车行业的整车生产资质、上市产品目录、质量安全要求,都受到政府严格的审批与管制。同时,整车的销售、流通、年检、进口等环节, 也需要满足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未来商机预测》显示,汽车零部件行业,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主要依靠汽车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整车厂零部件管理体系等较为市场化的手段,通过有序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行业,涉及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建部、科学技术部等;行业自律机构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等。简要介绍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负责汽车行业整车厂投资项目和零部件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负责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主要通过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形式,引导和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科研投入及产业化进程。“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十二五”期间的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进一步整合形成新五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基地和人才专项,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2、我国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长期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持续推出的产业政策涉及战略规划、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产业支持等多个维度。现有政策体系,已经实现了对包括研发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使用环节、运营环节等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生命周期的全面覆盖。 2001 年至今,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法律法规及政策 主要内容 1、萌芽期:新能源汽车以示范推广项目为主(2001 年-2008 年) “十五”863 计划,科技部,2001年 4 月 国家“863”燃料电池汽车开发项目分为“863”燃料电池客车和“863”燃料电池轿车两个项目,分别由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承担。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2004年 5 月 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发改委,2007 年 10 月 多款新能源汽车被批准量产。 2、快速成长期:补贴政策刺激行业高速发展(2009 年-2016 年) 《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2009 年 1 月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部分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0 年 6 月 补贴对象: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主要通过电池组能源考核: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 15 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 10 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 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 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同时,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务院,2010 年 10 月 新能源汽车产业: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1 年 12 月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国务院,2012 年6 月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到 2015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 50 万辆;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3 年 9 月 2013 年至 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2014 年和 2015 年,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 10%和 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 号,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4 年 2 月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 年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下降 5%,2015 年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下降 10%,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科技部、工信部,2014 年2 月 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规模化推广示范,结合青奥会等大型运动会和大型活动,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 年 7 月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2014 年 8 月 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进入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 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5 年 4 月 补助对象: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客车:区别不同的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确定补贴标准。专用车、货车:按电池装车容量,确定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按辆确定补贴标准。明确退坡机制: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 年补助标准在2016 年基础上下降 20%,2019-2020 年补助标准在 2016年基础上下降 40%。 《中国制造 2025》,2015 年 5 月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2015 年 5 月 2015-2019 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 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 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 25%、35%、45%、55%和 65%。其他省(区、市)2015-2019 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 30%。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发改委、工信部,2015 年 6 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后,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建部,2015 年 9 月 停车场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配建比例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住建部,2015 年 12 月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 10%,每 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1611 号),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2016 年 7 月 加强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 规范新建居住区停车位的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关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 发[2016]67 号),国务院,2016 年 11月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强化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 优化配套环境,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提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水平,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到 2020 年,实现当年产销 200 万辆以上,累计 产销超过 500 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3、“冷静调整期”:后补贴时代的行业出清(2017 年-2022 年)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2016 年 12 月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2017 年39 号令),工信部,2017 年 1 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和监督管理,对原有的准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企业准入条件,提高了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2017 年 4 月 到 2020 年,形成若干家超过 1000 亿规模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到 2025 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 200 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 350 瓦时 /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 260 瓦时/公斤、成本降至 1元/瓦时以下。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 350 瓦时/公斤。 《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7 年 6 月 明确将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 年令第[44]号),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17 年 9 月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结转或者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不得结转,但 2019 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乘用车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 60 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 90 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2017 年 12 月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8]18 号),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2018 年 2 月 1、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2、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3、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 2 万公里。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 年 7 月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 200 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2018 年 7月 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国务院,2018 年 9月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 50%,重点区域达到 80%。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2018 年 10 月 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2018 年 11 月 1)对现有低速车生产企业的摸底、整改、淘汰转型;2) 严禁新增低速车产能,要求地方停止发布鼓励低速车、低速车准入等相关政策;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设置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淘汰违规的存量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 2018 年第 50 号令),工信部,2018 年 11 月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第四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第十六条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取得相关准入后方可生产、销售相应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第四十六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相关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改委2018 年第 22 号令),2018 年 12 月 禁止新设燃油车企业,禁止跨类别新建燃油车生产能力; 限制燃油车扩产能;插电式混合动力扩产能条件更宽松; 收购兼并扩产能条件更宽松;新建新能源汽车汽车投资受省内同产品类别产能利用率、省内同产品类别相关投资是否已达产等条件限制。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2019 年 3 月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 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2019 年 5 月 1)加快研究商用车积分交易;2)缓冲期后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3)2019 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从 2020 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4)新能源公交车过渡期延长为 2019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 《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2019 年 6 月 1)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已实施地区应当取消;2)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并对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给予 2020年底使用比例达到 80%的目标等。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工信部,2019 年 7 月 相比 2017 年版,主要体现出三点变化:第一,将传统燃油车测试方法从 NEDC 调整为WLTC 工况,传统燃油车油耗趋严,鼓励发展低油耗车型;第二,新能源积分比例提高,单车积分下调;第三,NEV 积分允许结转。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 号),工信部,2020 年 2 月 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国务院常务会议,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 2 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工信部,2020年 4 月 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 个月调整为 24 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2020 年 04 月 23 日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 -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2020 年 6 月15 日 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一)2019 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二)2020 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 50%;(三)2021 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 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 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 年 6 月 29 日修订) 《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 号)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环境,鼓励多种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支持各类主体合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力度,形成新型产业创新生态。 协调推进。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协调推进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开放发展。践行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合作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体系。 发展愿景: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WW) 在后补贴时代,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但国家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继续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比如“双积分”政策、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等。2019 年新修订的“双积分”政策实施后,新能源积分比例要求和油耗标准逐步加严,积分交易市场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新能源车的动力和决心。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没有动摇,方式从直接补贴转为间接扶持、奖惩结合,这将更有利于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长久发展。 2020 年以来推出的系列产业政策都是为了进一步缓解财政补贴停止以及双积分政策切换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可能产生的冲击,帮助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尽快走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随着海外一线车企新能源车型陆续投放市场,供给侧的改善将进一步提升终端需求的景气预期。下游销量好转及供应链本土化的趋势,将有利于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上游公司发展。 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促进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规划》的总体思路提出: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规划》同时明确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发展的基本原则。 本文来源【观研天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