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我市洛宁县同心路与永宁大道交叉路口发生这样一起电动三轮车与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经洛阳交警核实认定:驾驶员王某林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时闯红灯,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包车驾驶员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雷德森and乡亲们 开篇有木有极度舒适 嘿嘿~别急着夸 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已然到了必须硬气手腕治理的地步 今天,洛阳交警有更加劲爆消息公布 “发力都市圈、提升辐射力、打造增长极、形成新引擎”省委、省政府关于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洛阳城市发展提出新定位、带来新机遇、谋划新篇章。 洛阳交警围绕副中心城市建设,致力打造增长极,将以“5套组合拳”全力打造符合洛阳副中心城市发展水平的道路交通环境。其中之一:即日起,洛阳交警在城市区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7日,洛阳交警治理现场视频) 处罚依据及标准 洛阳交警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的交通违法处罚。 一、列入本通知整治范围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指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包括“红三轮”、“ 四轮电动车”等。 二、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桥、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间连接的主车道及上下桥匝道)行驶的(1344),违反《洛阳市城市区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相关要求,依据《法》第九十条、《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二百元罚款,记3分。 三、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三轮电动为D驾驶证,四轮电动为C3及以上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代码1005)电动低速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按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依据《法》第九十九条分别处一千元、一千九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准驾不符的(代码1709),依据《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分别处一千元、一千九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拘留。 四、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违法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代码1039),将车辆予以拖离,并依据《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处二百元罚款。 五、驾驶低速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法》第九十条处二十以上五十以下罚款,记2分;在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上驾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据《省条例》第六十二条处二百元罚款,记2分。 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在普通道路行驶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6011),依据《法》第九十条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快速路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1244),依据《法》第九十条处二百元罚款,记2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代码3019),依据《法》第八十九条处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六、对依法扣留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不能够提供正规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的,不予返还车辆。 (27日,洛阳交警现场治理图) 强制措施及处罚 一、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市条例》第五十三条,可以扣留其车辆。 二、对谩骂、推搡执勤、执法人员,抗拒执法管理的,在警告、纠正无效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按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10日行政拘留。 三、对到交警办公等地无理取闹,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按照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处10日行政拘留,对聚众闹事的领头人从重处罚。 四、对驾驶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应逐一核查其驾驶证、车辆合格证、购车正规发票等事项,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扣留车辆。 (27日,洛阳交警现场治理图) 宣传、曝光 洛阳交警将联合各级媒体,同时利用支队微博、微信等平台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坚决不打码),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取得广大市民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面对副中心城市建设 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洛阳交警将拿出真抓的实劲 敢抓的狠劲儿、常抓的韧劲儿 瞄准新定位,抢抓新机遇 努力铸就洛阳交通管理 更美好的未来! 信息来源:洛阳交警法制科 视频、图片来源:洛阳交警铁骑大队、洛阳交警洛龙大队、洛阳交警安乐大队 编辑 | 董栋 审核 | 刘成伟 安全文明出行,请您点个在看☟ 本文来源【发现河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