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车是否会被罚款? 答:为了生命安全,必须佩戴头盔。目前对不佩戴头盔驾驶人以劝导教育为主,对拒不执行者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条例索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记者:是否可以搭载乘车人员 答: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会让车辆稳定性进一步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条例索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记者:驾驶电动车时能否牵引宠物? 答: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记者:驾驶电动车是否可以接打电话? 答:驾驶电动车不得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 条例索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记者:驾驶电动车载物有何要求? 答:不得抛洒物品、垃圾和随地吐痰,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要按规定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条例索引: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六)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物品散落、飘洒,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