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通知》还指出,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是,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加快本地可再生能源开发,打造滨海“盐光互补”、宁河“风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积极争取外部绿电,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 力系统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地热、生物质等多元互补,源、网、荷、储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促进风能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陆上风电 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积极开发陆上风资源,加快推进大苏庄、小王庄、东棘坨等一批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企业依托自有建设用地,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促进风电就近消纳利用。创新风电发展方式,结合储能设施建设,推进 规模化风电开发;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风电消纳,促进风电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海上风电 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结合海洋功能区划、沿岸经济建设及产业布局等,优先发展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少于10米的海域 ,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协调突破政策瓶颈,推动防波堤等近海风电开发。支持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融合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促进海上风电发展。 另外,发挥电网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平台作用,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和优先调度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基本实现零弃风、弃光。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制冷、供热等,支持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 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转化利用。 同时,发挥大型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大力引进高端项目、技术、人才等战略资源,重点发展光伏、风电装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加强可再生能源监测、预测技术研发应用,提升清洁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效太阳能超薄硅单晶片智慧工厂、3GW高 效叠瓦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基地建设,形成行业优势产能,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强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强化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总承包、运维服务等系统集成的风能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加大可再生能源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和示范应用,推动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 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力争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大力发展综合能源系统,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 可再生能源区域微网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供给。 政策原文如下: 政策解读: 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规划》)的编制背景和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升级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三五”以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 略机遇,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推 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发挥能源基础支撑作用,做好规划顶层设计,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我市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双碳”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总体思路 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发展需要和地方特色,以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式创新为依托,以体制机制完善和产业体系建设为支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全方位、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 现代能源体系。 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方面政策要求,统筹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是市场主导、政策推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公平竞争、优化配置、强化监管,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低成本、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打造规范有序、良性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是因地制宜、多元开发。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类型和模式,宜风则风、宜光则光。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支持多种形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推动形成多元互补、平衡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 四是创新驱动、技术引领。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鼓励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转化应用,以技术进步促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 《可再生能源规划》从三个方面设定发展目标: 一是电力装机。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超过800万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达到30%左右,力争开发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 二是电力消纳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含外调)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 三是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折合标煤超过1000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11%,力争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四、“十四五”天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可再生能源规划》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谋划了一批重点项目。 一是海陆并举推进风电开发。以滨海新区等区域为重点,加快发展陆上风电,协调突破政策瓶颈,稳妥推进远海、防波堤等海上风电。 二是集散并重加快光伏发电开发。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大力推进集中式光伏,推动滨海新区“盐光互补”等百万千瓦级基地建设。 三是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利用。 四是科学有序开发地热能。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加快浅层地热能推广。鼓励地热能梯级利用,以供热为主,提高地热资源利用效率。 五是提高外调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依托“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深化“外电入津”战略实施,拓宽新能源电力供给范围,将更多优质新能源电力引入天津。 六是增强电网接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完善主网架结构,增强各级电网相互支撑能力。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合理建设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 七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多方式灵活消纳。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就地制氢、制冷、供热等,推广微电网、局域网等新模式,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途径。 八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扩大绿电交易规模。 九是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产业链竞争优势,以光伏、风电装备制造为重点,打造可再生能源产业聚集区,不断壮大产业集群。 十是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加快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智能融合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建设,发展综合智慧能源系统。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