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街头巷尾, 我们随处可以见到电动自行车, 因为出行方便,目前它已经成为 大家短途代步出行的一大选择。 但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人为了追求刺激、方便, 将电动车进行改装。 4月14日,天桥交警大队 在济泺路清河北路路口 针对电动车的违法改装开展集中整治。 一辆拉着两大箱货物的电动自行车 被民警拦了下来。 车子停下后民警发现, 货物并没有任何固定措施, 但看起来放置在后座上却非常平稳。 将货物搬下后, 才发现车子后座被改装成一块平板。 车主改装的目的就是为了拉货物更方便, 但非机动车载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如此改装是非常危险的。 民警对车主违规载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要求他将车辆恢复原状。 其实,当前电动自行车的 拼装、改装现象并不少见, 甚至有人改起来非常“疯狂”。 来一起看个案例: 4月6日,石家庄交警在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有猫腻, 随即将其拦停。 经过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共有四处明显改装痕迹,车坐下共放置12块电池,更改了大功率控制器,大梁和电池容器均改装成可伸缩样式,电池更换至3000w,改装后速度可达100km/h,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速度低于25km/h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的行为, 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 而“解码”、改装电池等行为, 更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我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 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 骑电动车佩戴头盔、 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 《办法》中还规定: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 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行为, 都是违法! 交警提醒 济南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不拼装、不改装,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来源: 济南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