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辆超载100%以上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被查处,驾驶人被要求卸货,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规定,三辆货车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予以“一超四罚”。4月份以来,已有6辆严重超载货车被高速交警和路政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五一”假期假期,两部门还将持续联合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货车,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4月25日20时许,交警高速公路支队京沪大队交警在京沪高速公路汊沽港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三辆大型半挂货车停滞在收费站口,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原来,这三辆车在驶出收费站的过程中,科技设备提示三车均存在超载违法情况。面对交警对所驾车辆核载质量等情况的询问,排在最前面的货车驾驶人支支吾吾,许久才出示了车辆行驶证。经核查,这三辆大货车核载均为31吨,但实载质量均超63吨。随后,经交警联系路政部门执法人员到场开展联合检查并称重确认,三辆大型半挂货车超载比例均超过100%以上。对于上述超载货车,高速交警和路政执法人员要求驾驶人按规定卸货,并约谈了该车驾驶人,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其自觉避免货车超载上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五一”劳动节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联合交通路政部门严格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货车。对于这些违法货车,两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按照《安全生产法》对货运源头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具体来说,“一超四罚”工作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货车超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胎、侧翻、自燃、刹车失灵等事故,一旦在高速路或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为深化落实京津冀区域联合治超机制,持续推进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运输行为,按照京津冀区域联合治超工作要求,我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行动中,各联合执法部门加大跨区域路面联合执法和流动联合执法巡查力度,落实路警驻站联合执法制度,逢超必查、逢超必卸,通过联合流动巡查,严厉打击规避绕行站点、站外二次驳载拼装、上路、击高速入口冲闯关卡等违法行为。 同时,我市相关部门深入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对超限超载货车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区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对合法的源头企业及时公示、纳入监管,对非法源头坚决予以取缔。通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保障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并对非法采矿、砂石料和公路沿线中转站等非法生产、装载点予以清理。在加强货车准入管理方面,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货车驾驶人、车主、运营企业,大型车辆超载超限行驶安全隐患极大,为了驾乘人员自身、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自身良性发展,需自觉依法运输、文明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焦轩 刘媛) 文章来源【天津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