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召开人大常委会,会上审议了《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拟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和使用管理。该条例同样明确了法律责任,尤其是销售和使用层面,执法力度再次升级。 针对销售市场 一、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违规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车辆,并处违法销售电动车(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向消费者履行公示义务并提供产品合格凭证 违规处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理。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列入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三、禁止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车 违规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一至五倍罚款。 针对电动车驾驶人 一、必须悬挂电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行驶证 违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禁止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违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三、禁止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违规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另外,《条例》强调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旧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往后电动车门店、维修店以旧换新废电池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环保章程处理。 目前,浙江电动车销售市场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直处于高压监管状态,不少经销商因为销售超标车和改装行为被查扣车辆并罚款,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件更是层出不穷。立法进程的加快预示着浙江管理电动车将更规范严格,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请注意规避风险。 完 本文来源【电动车手机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