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近日,消费者朱女士向区消保委投诉反映称,自己近期有为家中电瓶车更换电瓶的打算,但由于琐事繁忙一直耽搁着,不料,其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儿子独自前往了电瓶车商铺,并在商家的“极力推荐”下以旧换新更换了整辆电瓶车。朱女士知晓后立即前往商家要求退车只更换电瓶,却被对方以“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多番交涉无果后,朱女士只能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图片来源网络 调查调解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消费者朱女士提供了其儿子的精神疾病诊断报告书以及购买电瓶车的消费凭证。朱女士表示:虽然电瓶车电瓶有些问题,但车身整体状况还是不错的,实在无需整车更换。考虑到家中经济状况以及儿子患病的事实,希望消保委能帮助退车。 △图片来源网络 随即,宝山区消保委在调解过程中向经营者指出:朱女士儿子虽已成年,但有着明显的精神疾病特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朱女士作为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退车。 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退车并归还原有电瓶车,朱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投诉圆满解决。 消保委点评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本为弱势,残障人士更是如此,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希望经营者在面对像朱女士儿子这样的特殊消费群体时,多一份照顾,少一点套路。 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呼吁社会各界维权力量通过强化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使他们在参与消费活动时也能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资料:区消保委 编辑:徐世恒 校对:赵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