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现场。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去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一次协助调查,最终发展为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7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7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江苏、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对一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案联合执法,最终查获销售数量共计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这是《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首次联合执法。 2018年11月,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在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 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2018 年6 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了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 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上述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电池(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元阖贸易有限公司、大连洪荒之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银峰源商贸有限公司、易塞德贸易石家庄有限公司六家公司。销售数量共计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情基本排摸清楚后,与江苏、浙江协调后确定了于2019年7月2日对该跨区域违法行为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现场 行动当日,在上海公安经侦总队的配合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两省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博世BOSCH”注 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同时多地的联合执法检查。 上海行动组检查中发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其返工去除标签的裸装蓄电池形式销售。中之杰公司将大部分货直接通过江森公司发给了各地客户,少部分存在公司仓库的货在贴上了印制的“博世”商标后售出。盈之福公司以进货原样将货销售给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中发现,中之杰公司7家下家购入1206只涉案侵权蓄电池,分别为上海首帆贸易有限公司451只,上海勇闯工贸有限公司300只,浦东新区康桥镇忆然汽配城经营部125只,浦东新区北蔡镇星源汽配经营部100只,上海英得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00只,上海拥军电瓶批发75只,上海捷骋汽车配件商行55只。 南京行动组在检查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时现场未发现涉案电池,目前,总队执法人员会同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仍在核查情况。在现场发现涉嫌假冒奔驰车用蓄电池、宝马车用蓄电池的情况,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新发现的情况开展后续调查。 杭州行动组在检查杭州诺尔公司时,在财务账册中发现有涉案蓄电池,现场发现裸装蓄电池267个,经权利人鉴定,非侵权博世产品。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调查诺尔公司涉嫌侵犯博世商标行为及销售裸机三无产品行为。 执法现场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这次长三角联合执法行动,打破了以往案件调查中如发现涉及其他省市的违法行为,仅将线索以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彼此独立办案的传统格局,而是依托微信平台建立了长三角联合行动执法微信群,打破地域阻碍,把办案中的线索情况、取证方向等重要问题及时地互通。在协同查办、竞争执法中切磋了办案技巧、探讨了裁量基准等问题,强化了长三角地区的内部协调、统一了执法标准,形成了执法统一权威,避免了行政执法“洼地”。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韦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打破了原先复杂的流转程序,缩短了办案的时长,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