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与文字无关)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1、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电动自行车后部应当具有方便安装号牌的位置,其上应当有2个安装孔且中心间距为80mm”的技术要求。由于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繁杂、车辆大小不一,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管理情况,原则上将电动自行车牌照统一安装位置标准定为:电动自行车后部,能够牢固固定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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