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深交所今日向特锐德(300001.SZ)下发关注函,公司12月17日晚间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多科目、多年份,对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各事项对于子公司特来电2016年至2021年第3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及比例,并结合相关更正对特来电相应业务未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调节特来电利润的情形等问题。 特锐德12月17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部分随车销售赠送充电服务代金券业务,应按照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充电服务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做账务处理;公司给予客户免SaaS服务费应在该服务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控股子公司武汉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计算所得税费用时适用税率更正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进行复核测算补充计提等。 上述调整事项对2016-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13.45万元、-79.12万元、-1057.09万元、441.03万元、-724.32万元、-872.54万元。 以下为关注函全文: 关于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36号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7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前期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车以长期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承租方,由于当年车辆未办理过户,公司按照经营租赁进行账务处理,现判断车辆实质控制权已转移给承租方,且承租方能够主导车辆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将相关账务处理由经营租赁调整为销售收入。 (1)请补充披露相关租赁业务2017年至今具体开展情况,包括车辆运营收支、租赁收入、折旧及损失计提等,以及运营过程中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包括保险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公司在车辆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认为车辆实质控制权已转移给承租方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结合前述回答、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具体论证相关新能源汽车作为动产所涉及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归属情况,并列明相关法律及合同依据。请公司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请补充披露相关新能源汽车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并结合合同条款和相关会计准则,分别说明前期将相关事项按照经营性租赁进行财务处理以及本次调整为销售收入的理由和依据,本次判断和前次判断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进行追溯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公告显示,公司2017年将部分充电场站出售给租赁公司并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回,且明确无回购计划,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该笔业务符合经营性租赁的条件,并且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目前,该项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出租方计划出售该资产,公司拟在租赁期满后回购相关资产。公司认为回购资产导致该项业务已不符合最初的经营性租赁的条件,在业务模式调整后应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因此需调整2017-2021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 (1)请结合相关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说明公司将拟回购相关资产作为追溯调整依据而非会计期后事项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2)对于相关充电场站出售回租交易,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回购计划,是否与交易对手方约定租赁期满的回购方案,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前期年报审计工作中就相关事项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公司称在对附带工程施工的EPC、PC类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自查中,发现部分存在跨期情况,需调整2016-2021年的相关财务报表科目。 (1)公司连续5年以上存在跨期确认收入,请公司结合相关跨期事项的核查情况,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在前期公司年报审查过程中,是否对临近期末的收入成本核算进行审慎判断,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履行截止性测试程序,并说明针对截止性测试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依据、比例及结论。 4.公告显示,公司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未对履行售后质保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进行最佳估计数合理估计并计提相应的售后费用;未对部分随车销售赠送充电服务代金券业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做账务处理;未对公司给予客户免 SaaS 服务费在服务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等众多会计差错。请结合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公司年审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相关审计程序和结论是否适当、审慎。 请会计师自查并作出明确说明。 5.公告显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多科目、多年份,对公司2016-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请补充披露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各事项对于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2016年至2021年第3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及比例,并结合相关更正对特来电相应业务未来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以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调节特来电利润的情形。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青岛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