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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一个新的时代来了

车城主(稿源) 2022-2-1 17:28 No.1594


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终于来了。


2021年8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天,正好距2018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次向行业征求《新能源汽车综合商业示范条款》,整整三年时间。


整个汽车市场和财险行业,为之振奋。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新条款的车险保障驱动下,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实现汽车产业升级的快速迭代。


而财险公司在新能源车险条款的意见指导之下,也将开启新的赛道,在综改后车险保费踯躅前行的局面之下,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联想中国当前新能源车全球领先的江湖地位,和近两年不断提及的以新能源车为基础的汽车强国战略,及2025年新车销售中新能源车占比要到20%,2035年新车销售中新能源车成为主流的数字指标;当更能理解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的会议上,再度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背景,理解最高层对新能源车战略的期待。


这就是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出台的时代大背景。


对于产险公司而言,固然面临“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下的诸多挑战,但传统油车迈入亏损周期的存量博弈之下,新能源汽车将为支撑未来财险行业发展的巨大增量市场,承接传统车险保费缺口。


这是一个新的财险战略高地。车险市场格局的演变,一触即发。


而这,更将为暴雨之下的新能源汽车面临的理赔难题提供指导性的行业参考意见。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解读这份盼了三年的征求意见稿,又有哪些特别值得关注的点?


解读一:更换定义,但整体框架沿用不变保持消费者条款阅读习惯

本次新能源车险条款,在框架上,整体沿用了与综改后行业颁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相同的格式与结构:即由总则、三个主险条款(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和释义构成。


这种做法,既关注了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点,又同现有示范条款做好衔接,起到了保持车险消费者条款阅读习惯的作用,更容易让消费者对新能源车险条款进行清晰的理解。


其中,将所有涉及“机动车”的字样,统一替换为“新能源汽车”,以便和传统商业车险条款进行区分。


并且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这与传统车险条款“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形成明显区别。


即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规定,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解读二:新能源车险条款仅适用于客车和货车,并不适用于挂车、特种车等其它车类

目前新能源车险条款适用的车类,主要覆盖了更为广泛的客车和货车。


这基本能够解决95%以上的新能源汽车车主的投保需要。


但是,新能源车险条款并不适用于所有车类。


比如挂车,由于其自身没有动力系统,并不在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保障范畴,仍需按照传统商业车险条款投保。


又比如在传统商业车险条款中独立存在的特种车条款,目前也并未有独立的新能源特种车专属条款。


而且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业在2018年时曾经设计了“车电一体”和“车电分离”两套新能源车险条款,但考虑我国车电分离技术尚处于探索期、车电分离下车身与电池权属不清晰、行业目前无法准确实时获取电池状态等条件限制,本次新能源车险条款,依旧未对新能源汽车做两种技术路线的进一步细分。


短期内,新能源条款对“车电一体”和“车电分离”两套技术模式均适用。


但未来,将逐步出台“车电分离”专属条款。


解读三:扩充保障责任,重点解决“用电安全”和“火灾事故”问题

新能源车险条款,结合了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风险场景,在传统商业车险条款的基础上,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用电安全”和“火灾事故”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保险责任的扩充。


比如车辆损失险中,重点明确了“三电系统”及出厂设备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列明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包括:


①车身;


②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③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同时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个主险里,均明确了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


并明确了新能源车的使用状态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同时,在责任免除中删除了有歧义的“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的“营业性场所”五个字。


这意味着新能源车险条款,即便不考虑由于车身结构本身的差异所增加的保险责任部分,其在通用保险责任上,也仍比传统商业车险条款更为宽泛


但是,与传统商业车险条款中的自然磨损类似,电池衰减的损耗,并不在新能源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畴。


解读四:剔除与发动机有关的增值服务,却忽略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新能源汽车由于大部分不再具有燃油发动机,因此新能源车险条款在车辆损失险中删除了发动机涉水除外特约险。


在增值服务里,也剔除了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中的“送油”、“搭电”服务,删除了油料费。


然而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中,却没有删除“(一)发动机检测(包括机油、空滤、燃油、冷却等)”,不知何解?


而且,纵观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其包括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即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也是具有发动机的。


故在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中如果完全剔除发动机服务,或许最终仍存在一定的变数。


解读五:新增五个热门附加险,扩充新场景下车险外责任

新增的五个附加险为:


①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②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③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④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⑤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


其中附加险1-3,都是与新能源汽车相配套的设施,但严格意义上讲,它们并不属于汽车标的本身,而是属于非车险范畴。


不过,将上述类似非车险的附加险纳入到新能源车险范畴之中,恰也说明了一个趋势:


即我国车险的责任范畴,将逐步扩大至与涉车相关的各类场景当中,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车险利益,也有利于我国车险保费整体基数的扩大。


而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商业保险很难对软件升级费用进行合理定价的纠纷问题。


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更是可以在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的双重作用下,实现4倍、6倍和8倍的成倍级责任保障翻倍。


这说明新能源车险条款带来的不只是新能源车险本身的变化,更将指导我国汽车产业走向电气化、智能化、共享化车险模式的演变。


解读六:明确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让新能源汽车残值更有保障

新能源车险折旧率的变化,主要体现在9座以下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客车上。


相比传统车险0.6%的折旧率,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根据燃料类型,分为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两档。


其中纯电动汽车,折旧明显高于其他车型。且价格越低,折旧越快。


可见,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四个价格档次中,10万元以下的纯电动汽车由于电池价格占比较高,故折旧最高为0.82%。


而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汽车由于电池价格占比较小,折旧也最低为0.63%,略高于传统燃油车的0.60%。


以上,为本次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与传统车险条款出现变化的地方。


后记:一场新的竞赛开始了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出台,将进一步考验保险公司的定价水平。


最受关注者,乃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保险责任纵然进一步扩大,但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综改目标下,在综改后自主定价系数仍要进一步打开的趋势下,费率仍将只低不高。


这也注定,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快速迭代,新能源车险条款的完善绝不会止步,未来新能源条款的修订将会常态化。


展望未来:谁能在车险进入行业亏损的周期下、在当前新能源车赔付水平已经高于传统燃油车的背景下,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场景、实际用途,更精准的做好新能源车险的定价,这考验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智慧与能力。


不过,市场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就像本次新能源车险条款的出台,它早就是人们预料中的事情。


只不过这一次的新能源车险条款出台,比2021年的暴雨,来的更晚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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