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国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淮安办〔2020〕61号等文件规定,市安委办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今天,特将《关于对金湖县“10·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予以公开。 关于对金湖县“10·4”高处坠落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2021年10月4日上午6:40许,由南通市中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安徽省合肥至平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淮安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淮安办〔2020〕61号)及《淮安市安全生产警示提醒制度》等4项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金湖县“10·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三个“要求” 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小结、“三个责任”的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并将处理情况在主流媒体上公布。 三、按照《关于推行 “七个一”举措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的通知》(淮安办〔2019〕61号)文件要求,推行“七个一”举措,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附文件全文: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 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 文章来源【古楚平安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