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印发《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挂牌 本报讯(记者王露橦见习记者杨煜兴)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5月1日起,利用6个月时间,完成全市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根据《方案》,全市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机制,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和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车要挂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有序停放、安全使用、绿色环保”的规范长效管理目标。 4月30日前,我市将在各级车管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服务站,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各县(市、区)将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在便于人员、车辆聚集的开阔场地设立固定登记服务点。 我市将广泛开展进小区、进单位、进村入户上门服务,实行“错时办、延时办、加时办、预约办”,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周到服务。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开展带牌销售、以旧换新活动,淘汰一批“非标”车辆。同时,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根据《方案》,我市将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在登记挂牌阶段,路面执勤民警将提示群众购置佩戴安全头盔,对多次提示无效的,予以警告,暂不予处罚。 本文来自【邢台日报-邢台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