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如何判定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呢?我们又该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呢?别急,且和小编一起往下看! 一、通用名称的定义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二、通用名称的种类 通用名称包括两类,即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1)法定的通用名称 即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VCD、DVD等。 大家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先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看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称。 (2)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如:单车、电池等。 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但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注册的商标名是否是通用名称,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通用名称的判定方法 (1)地域判定法 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公众的常识为判断标准。但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在某个特定地域内形成的商品的通用称谓,也可以被认定为通用名称。 (2)时间判定法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准。如果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成为通用名称,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如果商标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不是通用名称,则可以注册成商标。 四、这些商标已沦为通用名称 (1)优盘 2001年,深圳朗科公司成功注册“优盘”商标,并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2002年10月23日,华旗公司针对朗科公司注册的“优盘”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2010年4月6日,商评委作出裁定,认定“优盘”商标为商品的通用名称,遂将该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2)拉链 上世纪20年代,“拉链”商标曾为美国固特立公司持有,经社会长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不再是注册商标。 (3)热水瓶 热水瓶原为美国瑟毛斯产品公司的驰名商标,后来却沦为了通用名称。1956至1962年间,该公司虽向法院起诉,但法院仍认定Thermos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商品通用名称,瑟毛斯产品公司不再享有Thermos的商标专用权 五、如何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沦为通用名称的商标是无法成功注册的,我们可以从下面5点入手,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1)注意宣传用语,时刻保持商标属性 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应避免用商标代替产品进行宣传。以美国强生公司为例,旗下“邦迪”商标因创可贴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而几乎成为创可贴的代名词。意识到问题后,强生把经典广告词“我爱上了‘邦迪’”改成了“我爱上了‘邦迪’商标”,以提醒大众“邦迪”的商标属性。 (2)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词汇 在使用商标时,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比如:将“桑塔纳”称为“桑塔纳轿车”;将“Walkman”称为“Walkman音乐播放器”;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 (3)关注市场,及时维权 企业除了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也要密切关注市场,对于市场上侵犯自己注册商标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避免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 (4)注册防御商标,降低风险 企业在品牌形成影响力后,应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注册防御商标,以降低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风险。这对于广告宣传投入量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5)广而告之,媒体预警 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文章来源【北京理士知识产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