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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新能源说(稿源) 2022-4-17 22:23 No.1699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可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股份”)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9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87,271.4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2,973.31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475,175.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0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长兴支行、平安银行湖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朝晖支行、交通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华夏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河南”)、浙江天能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能源”)、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安徽”)、浙江天能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汽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兴煤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中信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帅福得”)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兴煤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天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锂电”)与公司、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新能源”)与公司、天能锂电、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湖州分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4,535,774.3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077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43%,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此前计划实施的使用3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新能源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397,302.7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向湖州新能源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1年12月22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余额118,020.21万元(含超募资金113,517.83万元、差额资金2,202.66万元及利息收入)经由天能锂电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增资至湖州新能源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超募资金增资事项已完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基地年产10GWh锂电池项目尚未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能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天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表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明细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附表3: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2021年度)

备注:2021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723.93万元。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钰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股东大会登记”,邮件正文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电子档),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包桥路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29388

电子邮箱:dshbgs@tiannenggroup.com

联系人:胡敏翔、佘芳蕾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22年2月18日届满,公司已于2022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1、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天任先生、张敖根先生、周建中先生、杨建芬女士、李明钧先生、胡敏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张天任先生、张敖根先生、周建中先生、杨建芬女士、李明钧先生、胡敏翔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武常岐先生、李有星先生、佟成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佟成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武常岐先生、李有星先生、佟成生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对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保平先生、江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即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构成。

(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三)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天任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加州国际大学荣誉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公司创始人。2004年11月至今担任天能动力(00819.hk)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总裁。2019年1月至今担任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张敖根先生,195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小学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12月至今担任天能动力执行董事、副总裁;200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周建中先生,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1年至今历任天能动力副总裁、执行董事,2003年起历任公司市场管理科科长、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杨建芬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4年4月起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明钧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生物化工专业。2013年10月起历任公司生产运营中心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胡敏翔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水利水电经营管理(工程经济与财务)专业。2004年起历任公司助理会计、天能芜湖财务经理、天能河南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9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附件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常岐先生,195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经济学专业。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战略管理系教授,北京云智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尔智家(600690.SH)董事、华夏银行(600015.SH)监事、申万宏源(000166.SZ)独立董事、亿嘉和(603666.SH)独立董事、北青传媒(01000.HK)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武常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有星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专业。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董事、江苏阿尔法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千禧龙纤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事利(301066.SZ)独立董事、嘉益股份(301004.SZ)独立董事、起步股份(603557.SH)独立董事、中瓷电子(003031.SZ)独立董事。

李有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佟成生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阿米巴研究中心主任,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董事、上海白虹软件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微电子(600360.SH)独立董事、日播时尚(603196.SZ)独立董事、仟源医药(300254.SZ)独立董事、白虹软件(430178.OC)独立董事。

佟成生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保平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刑侦专业。2005年5月起历任广州城市之星运输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广州市穗佳物流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监察总监,2018年7月加入本公司并担任监察总监,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察审计中心总经理。

王保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1%股份。

江为民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法律专业,MBA。2004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务部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法务部副总监等职务,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部总监。

江为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1%股份。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专业背景、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领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同意新增认定李国华先生、何广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10名,分别为:李国华、施利勇、孙伟、陈飞、何广、曹寅亮、郭志刚、方明学、邓成智、刘玉。本次新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简历

(一)李国华先生简历

李国华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日本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专业。1984年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年于南京工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1996年于日本东京工业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联合培养)。1987年6月至1996年12月在天津大学任讲师、副教授,1996年12月至1998年5月在东京工业大学任研究员,1998年6月至2017年8月在日本索尼株式会社工作,其间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任索尼中国研究院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任村田上海研究所所长,2018年8月至2021年4月在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新能源研究院院长、新能源事业部首席技术官,2021年4月加入本公司任首席技术官、锂电研究院院长。

李国华先生从事新型电池体系研究及技术研发工作近30年,在锂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电池材料等领域拥有广泛经验;在Electrochemical and Solid-State Letters/J. Electrochem. Soc./Solid State Ionics/J. Power Sources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十多篇,持有专利60多项;曾任第四届先进高功率电池国际研讨会、第三届至第五届新型电池正负极材料技术国际论坛、第三届至第五届新型电池电解质&隔膜材料技术国际论坛等大型学术会议主席,多次在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行业论坛发表主题演讲。

(二)何广先生简历

何广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化学专业。2004年于河北师范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于南开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在美国得州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滑铁卢大学任博士后研究员,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在天津理工大学新能源材料与低碳技术研究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中央研究院技术研发总监。

何广先生在锂硫电池、钠离子电池、钾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锂金属电池等新型电池领域拥有15年研发经历,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Angewandte/Energy Environ. Sci./Adv. Energy Mater.等主流期刊发表论文近40篇;主持参与了通用汽车、巴斯夫、美国能源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天津市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等多个企业和政府基金项目;入选天津市 “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等人才计划。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国华先生、何广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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