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即日起,全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行动。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闯桥隧、不按道行驶、带篷打伞、非法营运等十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见一起查一起,为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武汉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 四大重点区域、十大违法必查 // 此次整治行动将聚焦四类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全市100处重要路口; 2、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 3、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景点景区等“城市窗口”区域; 4、过江通道、城市环线等重点区域。 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法实施“十必查”: 1、无牌上路必查; 2、闯红灯必查; 3、违禁闯行桥隧必查; 4、逆行必查; 5、不按道行驶必查; 6、带蓬打伞必查; 7、违规载客必查; 8、违停聚集候客必查; 9、非法营运必查; 10、行驶中接打电话必查。 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示教育;严查正三轮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违规上路、非法营运、聚集候客等突出违法行为。 // 每个街道成立一支专业队伍参与电动自行车管理 // 据介绍,本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由政府主导,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各区将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纳入重点工作,整合辖区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公安交管等部门力量,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在每个街道成立一支专业队伍,联合社区、交通文明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综合整治行动。 市文明办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在100个重点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劝导。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主动遵守交通法规。各区街道、社区在居民小区、楼栋开展“进门入户、进圈入群”宣传。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强化本单位电动自行车辆的安全管理,对本单位未上牌上路的电动车辆进行清理,凡是无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 多部门合作、共同促进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 //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交管部门作为主力军全警动员,在全市重点路口、路段落实整治岗位、整治车辆、整治警力,对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教育整治,营造高压严管态势,做到见违必究、纠违必处、处罚必严。 规划、建设部门也将推动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分配非机动车路权,适当拓宽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道连续舒适。城管部门将科学合理开展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泊位设置工作,清理整治各类违法占道。 交通运输部门将优化地铁站、客运中心、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接驳。文旅部门要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共享车辆秩序管理,严禁违规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优化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径,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有序,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事故分析研判,持续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组织开展摸排清查行动,督促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标准,严查违法违规、无证销售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将深入居民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清查,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随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邮政部门将督促邮政、快递行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安全教育,强化邮政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规范行驶。 目前,省公安厅网站正在对《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集意见,即将出台的该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依据,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打手机等将成为电动自行车骑行的基本要求。 转发周知!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朋友 都要规范行驶、安全行驶!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魏娜 来源: 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