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嘉善有一些电动车主发现自己的电动车反光镜杆子上被挂了一张小卡片,这些卡片有三种颜色,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同的提醒……其实,是嘉善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主的创新提醒。 还记得2020年7月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吗?它的第十九条规定提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了更好地提醒电动车主,从今年3月份起,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逐步对备案非标电动车开始排摸,并探索推出了三色卡片,分别代表三类车辆,挂在相应的电动自行车上—— 深蓝色背景加红色字体的卡片,提醒该车备案已满7年不得上道路行驶。 橘红色背景加蓝色字体,提醒该车辆号牌未查到登记信息,禁止当事人上道路行驶。 淡蓝色背景加绿色字体,提醒该车目前备案时间未满7年,仍可继续上路行驶,但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就不能上道路行驶,当事人还是需要尽早置换符合国标的车辆。 嘉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罗星中队副中队长晁颐介绍:“如果说明年1月1日以后还开非标电动车出来,没有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那么我们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法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而且可以处300元到500元以下的罚款。” 晁警官特别提醒,应该置换或者报废的非标电动车,如果继续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会加重。“经当事人提出或者我们根据事故情形对相关车辆可以进行机动车属性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算是机动车的话,那么对车主的事故责任赔偿上面都要加档进行处罚,所以还是希望广大电动车主尽快把车子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在此,记者也要提醒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车车主,可前往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进行回收、以旧换新处理,也可联系以下两家单位进行报废处理:1.浙江亿合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联系人钱先生(13732299848);2.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15990300758)。由办理需要的车主应携带身份证件、电动自行车辆、电动自行车辆相关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其他相关证明)。 如果嘉善的电动车主对提醒的小卡片有异议,可携带身份证及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卡到辖区交警中队或者车管所进行核查登记。(图片由交警提供)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文章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