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机动车承诺倡议书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随着人们出行工具的多样化,共享电动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选择。然而随着共享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共享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而学生骑电动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已发现有个别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 学生骑电动车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朋友,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或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这样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就有相关的规定。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安全。 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各位家长,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经验,应变能力差又好奇冲动,未满规定年龄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驾驶电动车、机动车很不安全,极易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与电瓶车,十八周岁以上需取得合法驾驶证才驾驶机动车上路”。我校做出以下规定: 1.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2.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3.禁止所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瓶车、机动车等。 各位家长,近年来,中小学生交通事故频发,惨痛的教训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和您家人的幸福,我们希望您真诚合作!请家长们认真阅读本倡议书,特别是安全注意事项要认真落实,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庄重的承诺: 作为家长,您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还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作为家长,您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机动车上路;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家长以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必须都带好安全头盔!) 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为了对同学们的安全负责,学校提出禁止同学们骑行共享电动车类交通工具,出门改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长接送等。希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学生的好榜样!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家长们可以给自己的孩子准备一顶安全头盔) 本文来源【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