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工汽车网获悉,近日,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北京”买车“广州”仲裁 有北京的车主在北京购买小鹏汽车后发现,所签的合同上有“霸王”条款,“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车主需要维权,但是又无法和小鹏汽车协商解决,就只能去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此,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小鹏汽车在北京注册并从事车辆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以北京市消费者为主。北京小鹏汽车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不长记性多次“违法”被罚款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小鹏汽车第一次被罚。2021年2月3日,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杭州小鹏汽车有限公司被浙江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1万元。 今年年初,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三罚﹝2022﹞6号)。北京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因存在其他违法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10.27万元。不到一年时间被罚三次,小鹏汽车真是越卖问题越多。 “延期交付”逃不过148位车主联合投诉 2月21日,小鹏汽车因延时交付问题遭车主投诉。车主表示,小鹏汽车涉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指责小鹏汽车通过发布较短交付周期的消息的方式,吸引了消费者与之订立购买合同,而后却想方设法推迟交付时间,却没有任何的解释和补偿。甚至有车主因为小鹏汽车未能按时交付汽车,导致自己失去了享受1万元广州车补的资格。 3月15日,148位小鹏P5 460车型的准车主忍无可忍,发表了“致何小鹏先生的一封信”的联合声明。强烈希望小鹏可以关注460型号延期交付的问题以及车主们的诉求,成为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企业。 负面缠身“锁电”防自燃遭质疑 在威马汽车之后,小鹏汽车也在近日陷入了“锁电”风波。不少车主投诉称,自己的车在去年年末经过一次OTA(汽车远程升级)后,续航里程明显下降,怀疑小鹏汽车通过OTA的方式对车辆进行了“锁电”。 而小鹏汽车进行“锁电”的核心原因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归根结底,“电源锁定”的行为是为了保护电池。当电池容量恒定时,锁的功率越大,电池的安全系数越高,使用寿命越长,发生自燃事故的几率也会随之降低。对此,小鹏汽车官方客服表示,若对于电池容量有疑问,车主可以到门店免费进行检测。 值得注意的是,在竞争激烈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中,如小鹏这样的新势力品牌层出不穷,做为造车新势力中的一员,小鹏汽车在不断提升销量的同时,还需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夯实服务体系。 本文来源【中工汽车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