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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有!驾驶证有这几类情形的,不能再开车了!

解说汽车(稿源) 2022-4-10 19:33 No.1021

持证上路


不仅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更饱含了满满自豪感和满足感


这可是我们经历过寒暑


和教练的“打击”


(是我们打击教练吧?)


辛辛苦苦得来的驾驶证啊!


这也让蜀黍很不理解


为什么有的驾驶员


还不好好珍惜这个“小本本”


我的天,谁这么想不开?


失驾人员呗!!!!


展开说说?


“失驾人员”是指:


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01


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02


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具体情形如下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 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 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 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重点都给大家标出来了


蜀黍希望大家走过路过记一记


不准做这样的事!


失驾人员虽被取消了驾驶资格


但驾驶技能还在


有的失驾人员因不习惯不能开车的日子


认为只要不被交警发现


偷偷开车上路行驶应该没有大碍


实则这类人潜藏的危害是巨大的


失驾人员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一方面,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当失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失驾人员虽有过


但只要“闭车思过”期一过


就又是一个“老司机”


怕就怕失驾“再驾”


则危害无穷


有此类想法的驾驶员注意了!


千万不要犯傻


因为你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单位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无法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记分的,对该机动车所有人每宗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


切勿心存侥幸


守法你我同行


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


深圳交警将严查严打不放过


屏幕前的你


记住了没!!


来源:深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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