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小年) 随着传统能源消耗的激增,传统能源越来越紧缺,新能源汽车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力鼓励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目前各国的共同选择。主要发达国家因其在科研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较早地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虽然起步总体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国家层面从财政、税收优惠等许多政策措施上建立了相应的激励机制,主要发达国家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的诸多政策,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为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服务。 一、 主要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主要政策分析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在发展本国新能源汽车领域采取的政策综合分析主要体现在:从国家层面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实施强有力的政策层面的优惠和扶持、通过法律促使节能与环保的实现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1.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性推动是国家战略 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首先都是从国家战略层面加以推动的。 美国政府2005年制定《能源政策法案》、2008年制定《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消费者提供税收优惠;后来实施“旧车换现金”计划,为新能源消费者提供补贴;并实施《2007能源独立与安全法案》对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商提供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 日本早在1965年就启动了电动车研制计划这一国家战略项目,并于1974年提出“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1978年实施“节能技术开发计划”,1989年实施“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1980年实施《替代石油能源法》,1993年起启动ECO-Station项目,建立替代能源汽车燃料供应站等;2006年5月制定了“新国家能源战略”,要求2030年前将石油依赖度从当前的50%降低到40%以下。 欧盟主要强调节约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1995年欧盟发表了《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1997年发布了《欧盟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白皮书》。不仅如此,欧盟成员国内部也纷纷推出基于本国内的新能源激励政策。如德国2009年发布《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法国2010年实施“发展电动汽车全国计划”,英国实施“低碳汽车战略”等等。 2. 实施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措施 通过实施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措施,使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和用户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美国于2009年设立高达20亿美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资助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研发,并投入4亿美元资助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购买充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用户实施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措施。 日本政府通过“新一代汽车战略”为主导,通过大力实施税收优惠、贷款支持、购车补贴等财政和税收政策。2009年开始实施对新购混合电动车、电动车、天然气汽车全部免除购置税和重量税,并实施总额高达到3700亿日元的“以旧换新”汽车补贴政策,车龄在13年以上的用户换购新能源汽车,可享受高达30亿日元的补贴优惠。 2009年起欧盟开始实施“绿色税制”计划,对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清洁柴油车等“新一代汽车”提供多种税赋优惠减免。德国实施2012-2014年间购买电动车即可享受3000-5000欧元/辆的税收优惠或环保补贴。法国对纯电动汽车用户给予5000欧元/辆的奖励,其他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也给予相应程度的奖励。英国政府在2011年1月-2014年3月间,对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和氢燃料电池车给予售价25%的补贴款,最高可达50000英磅/辆。 3. 通过制定法律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主要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严格排放标准,迫使用户选择新能源汽车。 美国1990年就制定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并于2011年宣布将在2025年前将轿车和轻型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指标提升至4.31L/100km,而目前的能耗标准为7.5L/100km。 欧盟规定到2020年百公里油耗为3.99L,而2010年百公里油耗数字为5.46L。 日本于2011年制定法律规定到2020年汽车百公里油耗提高到4.93L,而目前的标准约为6.13L。 二、 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借鉴和启示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始于本世纪初。2001年,我国正式启动“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计划”,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正式启动。2012年6月,我国正式颁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战线,“要发纯电驱动作为汽车工作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是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车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汽车。”在主要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主要有如下借鉴: 1. 从国家层面制定国家标准 主要发达国家在传统燃料汽车标准的基础上,纷纷提早制定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标准体系。如美国制定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日本制定电动汽车与混合动力汽车标准体系。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要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为战略基础,完善小型纯电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商品化标准,并进一步制定整套新能源汽车国家技术标准。 2. 充分发挥财政和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 财政和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是主要发达国家常用的经济手段。我国为刺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先后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汽车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包含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措施。但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重点要通过税收减免鼓励更多的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通过财政和税收的支持鼓励和支持自主品牌加大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力度,创造出核心优势。同时要加大打击力度,严防严惩冒领骗取国家财政和税收补贴的非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和用户。 3.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刺激 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着现实性的瓶颈因素。政府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所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力度,如充电站的建设与维护。生产商和政府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用户对电池更换的后顾之忧。加大对车辆购置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收的减免力度,或直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用户的购买补贴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法,强制淘汰一些老旧病车,也迫使用户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的投入和奖励机制,刺激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上新的台阶,突破技术瓶颈,推出更优质的新能源电池。 4.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的作用 主要发达国家在许多行业内部都建立有产业联盟,通过竞争协用,共同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一般由政府统筹、企业主导,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市场主体等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多个主体都参与汇聚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这个平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共同发展。我国于2009年成立了“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电动汽车产业联盟”,2010年成立了“中央企业电动车产业联盟”,但目前产业联盟的运作与效用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需要政府进一步统筹,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集中突破关键技术,加大产业链的规划和建设,同时加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对核心技术加大消化和转化、创新力度。 三、 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资源小国,对能源消费的需求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是未来解决我国能源危机的有效举措之一,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主体共同致力发展,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又好又快的良性健康发展。 作者:彭小年 电话:(0)15178886595 本文来源【蓝冰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