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想必大家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电动车挂牌上路的事情了 上周五,北青社区报(ID:tongzhoushequbao)报道了此事,11月1日起,通州电动自行车需挂牌上路!报道之后,很多读者在第一时间咨询:该去哪儿办电动车号牌?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具体怎么办理? ▼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整理出一份详尽的电动车挂牌指南。 ▼ 哪些电动车可以挂牌? 符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第十二条规定内容: 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简单来说,购买的电动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才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在目录的电动车登记不了! 那么,北京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有哪些?详情见《北京市第1-31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上牌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凭证 办理费用 免费 如何上牌? 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的其他证明;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在哪儿上牌? 北京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通州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0号 1、昌平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交通队(检测场对面路南) 2、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甲9号 3、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京广桥下北侧(呼家楼交通大队执法站内) 4、大兴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北口路南 5、东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民主北街26号 6、东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北小街豆瓣胡同1-4号 7、房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北大街32号 8、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西路南口加油站北侧卢沟桥乡综合办公大楼 9、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137号 10、海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后厂村路99号 11、怀柔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88号 12、门头沟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3、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14、密云交通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白石岭村密云机动车检测场北 15、平谷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兴谷开发区平谷北街29号 16、石景山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8号 17、顺义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10号 18、昌平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交通队(检测场对面路南) 19、西城交通支队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303号 20、西城交通支队南区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33号 21、延庆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妫水南街 常见问题 -01---《条例》施行之前(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未挂牌的应该怎么办? 《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将发放临时标识,过渡期三年。 1、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只要你带齐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四种材料,且车辆被查验是在产品目录内,就可登记上牌。 2、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比如购车凭证丢了、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找不到了,那么你就登记不了,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3、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是在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四种申请材料齐全,但是车辆不在产品目录内,也登记不了,同样只能申领临时标识。 -02---购车凭证丢了怎么上牌? 申请悬挂临时标识 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上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标识;3年过渡期满后,就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到2021年11月,无论你那时候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报废,都不能再上路了。 -03---已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怎么办? 申请悬挂临时标识 -04---临时标识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2018年11月1日起可领取 无论是登记挂牌,还是为“合格产品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标识,都将从11月开始,且会设置办理期限。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及临时标识发放的具体办法,并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05---临时标识去哪申领? 北京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 -06---如何申领临时标识?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在1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及临时标识发放的具体办法,并将按规定予以公布。需要领取临时标识的,自2018年11月1日起,可按照规定申请并到指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 提醒: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将面临被罚款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接受处理后,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发还电动自行车。 本文来源【北青社区报通州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