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苹果手机刚刚亮相的时候,乔布斯就说过,苹果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苹果手机这一类的产品,不过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苹果软件这一优势的载体而已。用软件来取代硬件成为企业主要的利润增长点,已经成为了所有科技企业在互联网时代首要的盈利模式。就好像是,现在不多开几个会员,想要看个电视剧都难上加难一样。 当传统的汽车企业还在费尽心机的在每一个硬件配置上做减配来保证单车利润的时候,特斯拉开通一个座椅加热的功能,轻轻松松几千块就到手了,而这几千块的费用,足以让传统的汽车企业去买一台变速箱了。 这就是商业模式所带来的盈利差异。所以啊,也别怪人宝马把油底壳换成塑料的,这玩意不漏油,接下来让宝马怎么去赚钱呢? 国内的新势力汽车企业之所以被称为新势力,就是他们背后的商业模式和商业运营逻辑,是和传统汽车企业不一样的。如果仅仅是为了卖车赚卖车的利润,那么蔚来和小鹏在早几年就已经破产了。所以,这几家新势力造车的盈利模式以及未来的发展,绝对不是这样的。 蔚来:一直在换电,它要做能源产业,汽车只是个副产品 从登场开始,蔚来就一直在坚定的推行其换电模式,在充电车补电充电,专属充电网络的模式下,新增加了一个解决电动车续航里程的解决方案。为了进一步的推广其换电模式,在蔚来ET5的上市方案里,蔚来甚至还推出了电池以租代购的方案。 虽然,这种换电模式就市场的反馈来看,并不是那么好用,同时车主也不太愿意用这种方式去获得更快的续航里程补充。但是,在换电的这件事上,蔚来一直都没有放弃,而且大概率的事件是,蔚来还会加大这一投入。 因为,蔚来的未来,不只是多卖几辆电动车那么简单。 蔚来的产业模式,是借助电动车的换电运用,来形成一个储能的产业体系。众所周知,电这个东西发出来了如果不用掉,就是浪费的。尤其是在深夜,电量的消耗大幅降低,尤其是再冒出个什么熄灯一小时的活动,这个时候发出来的电就真的被浪费了。 而蔚来的模式,就是通过大量的标准化接口的三元锂离子电池组,来将剩余的电储存起来。而这些被通过电池储存起来的电,被用来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形式的动力,仅仅是未来运用场景的一小部分。接下来也可以用于工业生产,应急救灾等等的领域。蔚来,其实打的是电池储能这里的生意,汽车嘛,只是用来落地这种工业理念的一个运用罢了。 小鹏:AI智能的算法才值钱 汽车不值钱 小鹏汽车从发布了造车计划的那一天开始,就明确的表示要做自动驾驶。在首款车型正式发布之前,小鹏汽车的测试车都是一辆基于雷克萨斯NX打造的自动驾驶测试车。而首款车型小鹏G3上市的时候,车顶上甚至还保留了一个类似于激光雷达的特征,当然,这个在量产车上仅仅是一个高位的摄像头。 从这一点上其实就可以看出来,小鹏汽车的产品,只是其自动驾驶产业的载体。未来的汽车技术路线,是沿着新能源化和智能网联两个方向在发展的。新能源的领域,产业已经实现了高度的集成化,所以,小鹏汽车在这一方面,是沿着产业的整体走向在发展的。我们既没有看到小鹏汽车在电池领域有所突破,也没有看到多样化的充电组合方案。而与之相反的,是小鹏汽车在自动驾驶的领域,频频突破。尤其是在小鹏P7发布之后,记忆泊车、NGP自动辅助驾驶纷纷上线。 在智能网联和自动驾驶的时代,真正决定行业大佬地位的,不是硬件,恰恰就是自动驾驶的算法这一软件类的标准。小鹏汽车从宣布造车到现在所做的,都是在落地这一AI算法。而有了小鹏的汽车作为载体,未来小鹏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也一定会比已经成为过去式的百度自动驾驶会更有说服力。 理想:蔚小理的阵营里,只有理想在造车 没错,只要理想在造车。蔚来使用汽车作为能源产业的载体,所以蔚来的汽车这么多年也没有真正解决续航焦虑的问题,早年间的ES8充满电跑200来公里就趴窝也不能动摇蔚来继续搞换电的决心。而小鹏汽车把产品作为自动驾驶的载体,算法和跑足够多的路程才是这些车投放的关键,所以,小鹏也没有真正解决让老百姓自发的去购买小鹏汽车的问题。 但是,理想做到了。 在最近几个月,理想ONE每个月都能卖出过万的销量,在中大型SUV的领域里,已经超过了扭扭捏捏的汉兰达,成为家庭用户选择一辆SUV时的重要选项。从最单纯的消费者诉求出发,购买一辆理想ONE也确实没啥可挑剔的,城市里能用电跑经济省油,空间足够大而且落座车内足够舒适,跑长途也不必焦虑没有地方充电,像普通燃油车那样加油就好。最重要的是,作为新势力造车的一员,这辆车的自动辅助驾驶功能以及高科技感的营造,是领先了传统车企的中大型SUV一个段位的。 理想的模式,就是在纯电动的新能源车和传统的燃油车之间,找到一个衔接两个时代的方案,既能够运行在现有的汽车社会模式下,又能让市场感受到新能源时代的优势。所以,理想ONE能热销,不是偶然,是必然。 写在最后 说到这里就不难发现,蔚来小鹏和理想构成的新势力三驾马车,其实就是把未来汽车产业里的新能源、自动驾驶以及产品三个端都拿捏住的结果。所以,现在新势力造车只留下这三家,也不无道理。 文章来源【电动车在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