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通告(草案),普通市民日常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不限制通行,但要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时速不超过15公里。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告(草案)拟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明确“严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6月19日,西安市公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让市民群众了解通告内容和目的,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通告(草案)进行了解读。 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 “目前我市共有三轮汽车6820余辆,低速载货汽车2466辆。”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些车辆产生的污染较严重且使用比率较低,从事的货运需求不大。据此,此次通告(草案)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禁行范围,由此前的二环扩大到三环(含三环路)。 据了解,早在2007年,我市就有对货车限行的规定,范围是在二环以内。考虑以柴油为燃料的载货汽车污染相对较高,安全隐患大,为加快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程,减少交通事故,提升道路夜间使用率,围绕“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目标,此次通告按照国家标准将货车又进行细分。对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货车,严禁7时至21时在三环以内(不含三环)通行;对微型、轻型货车,严禁7时至22时在二环以内(含二环)通行。 为了进一步满足城市物流配送,综合考虑垃圾清运、医疗废品运输、肉奶蛋禽、生鲜物资的运送,对满足排放标准的车辆,将通过办理通行证,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线路进入限行区域。 消除交通噪音污染 提倡多成员出行 随着城市骨架不断延伸,为了消除交通噪音污染,此次通告(草案)对禁止鸣笛区域也有所扩大。具体是将之前的东至幸福路、南至电视塔、西至汉城路、北至张家堡的范围,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 为提升我市道路通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提倡多成员通行,促进节能减排,有效推进治污减霾工作,通告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全市公交专用道允许10座以上(含10座)大中型客车通行。 结合通告(草案)中“严禁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道路上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对教练车的管理,预防初学者上路学习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教练车”交通事故,确保各类驾驶技能训练活动安全进行,积极创建安全有序的“学驾”环境。 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载人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应不大于50公里。从交通安全角度的出发,为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规范交通出行秩序,通告(草案)规定,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含三环)道路以内通行。 按照通告(草案),普通市民日常使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不限制通行,但要求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时速不超过15公里。对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告(草案)拟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明确“严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文章来源【中国电动车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