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市人民法院披露《许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及《李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家属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从判决书内容可以判断,许某疑似是北汽新能源的员工。 经查,被告人许某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经乙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任命,担任乙公司营销传播部总监助理。1、2019年至2020年间,在A公司承揽乙公司“EX3项目”、“EU5项目”等四个项目中,许某利用担任该公司营销传播部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某并使用李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收受A公司实际控制人白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43万元。2、2019年4月至8月间,许某在戊公司承揽乙公司“EU、EX"项目中,利用担任该公司营销传播部总监助理的职务便利,收受项目合作方杨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人民币6万元。以上涉嫌受贿罪。 另外,1、被告人许某于2019年5月,为A公司从乙公司“EX3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感谢时任乙公司营销传播部部长曹某的帮助,伙同白某给予曹某好处费现金人民币10万元。2、许某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为A公司和B公司从乙公司“EU5项目”“EC5项目”等三个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感谢时任乙公司营销传播部部长曹某的帮助,伙同白某、李某给予曹某好处费现金人民币40万元。以上涉嫌受贿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判决,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本文来源【时代汽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