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成华消防) 导读 为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的瓶颈性问题,提高设施覆盖率和居民的使用率,从源头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近日,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快递、外卖企业等组织和单位是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应落实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统筹和具体建设任务,加快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和用户停放充电需求。 《通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接电报装扩容流程。由设施建设主体负责向电力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申请,电力公司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依法受理报装申请,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集中充电设施接电应使用独立线缆和分表计量,安装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可靠动作。 《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电价。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 广大居民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 但与此同时 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 也呈多发频发趋势 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月20日,东营市一小区居民 在储藏室给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消防指战员成功救出 7名被困人员。 3月16日凌晨,广州市石岗东村 一 出租屋一楼楼梯间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消防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奋力将明火扑灭,并成功解救出 14名被困人员。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 很多人对此不以为然 而在实际生活中 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 “人车同屋”等现象也是十分普遍 当火灾不慎发生时 您还能如此淡定吗? 消防蜀黎提示您 电动自行车火灾 也要 防患于未“燃”! 01 要定期检查电动车、定期更换电瓶 建议每半年至一年到维修点做一次检查。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电动车普通电瓶的使用年限为1.5-2.5年,建议定期更换电瓶。 02 按规定停放电动车 切勿同时多充,当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时,会导致电压不稳,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还有些人喜欢私拉电线充电,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03 专位专充,严禁私拉乱接 很多用户的住处都没有专用的电动车充电处,于是乱拉电线或置于室外充电。一定要注意,电动车充电一般在6-8小时,超时很容易造成自燃。更不能使用无套管的线充电。充电桩要在室外,电动车充电棚要独立于其他建筑,充电棚内消防设施也要齐全。 04 正确使用电动车 不擅自改装、扩容电池,不能随意更换与电动车不匹配的部件;尽量避免使用街头快充;注意防止雨天电机浸水。 ▌来源:北京消防 ▌制作: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 ▌编辑:董 臣 ▌审核:杨培林 ▌投稿邮箱:zgxfxmt@126.com 本文来源【这里是成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