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 一辆电动车在小区内充电时起火,造成附近3辆车也被引燃烧毁。 当日22时34分许,万润家园小区一楼道内充电的电动车起火,火势很快向停在附近的车辆蔓延。消防员到达现场,只见单元楼楼道内火光冲天,浓烟四起,大火正熊熊燃烧,现场还伴随着噼里啪啦的爆炸声。 据初步调查,此次火灾系一辆电动车在楼道内充电所致。除了该电动车被烧毁外,停在附近的另外3辆电动车、摩托车也被烧毁。 电动车起火问题屡见不鲜,电动车楼内充电问题也屡见不鲜。 在此,为大家提供一则物业关于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楼层内充电的通告范文,希望能为物业管理起到一定帮助。 尊敬的各位业主: 由于电动车在楼层充电爆炸事故频有发生,在楼道内充电更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出于安全考虑,同时维护广大居民的利益,禁止任何电动车乘电梯进入楼层充电。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将电动车停于楼道内充电。 此外,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 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居民不得随意占用。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 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依据《xx省消防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对违反该条例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需要社区居民朋友共同来维护,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本微信公众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自网络,如涉及版权敬请指出,以便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善处理。 物业管理精品课堂 2020年10月30-31日郑州站 2020年11月13-14日广州站 2020年11月20-21日沈阳站 网课取证 (咨询及申报证书请扫↑二维码联系) 本文来源【物业那点事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