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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起,江苏全省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车”,违者重罚 ... ...

新能源家族(稿源) 2022-3-21 15:17 No.1717

严禁生产销售


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近期,江苏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共涉及十条意见、四个方面。


首先要在源头进行安全监管。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自2019年4月15日起,江苏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依规落实电动车召回制度,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坚决关停非法生产、销售的企业,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此外,公安机关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探索应用电子监控等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全省要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探索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市场上不符合新国标的车


设置5年过渡期


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如何处理?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同时,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县政府要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地实施淘汰报废,通过财政奖补回收报废、道路交通限行以及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措施,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逐步退出。


快递、外卖企业


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针对快递、外卖小哥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江苏也将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共治。实行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



邮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作用,引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将电动三轮车置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此外,还要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广泛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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