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群租房租户私拉电线,在楼梯口处为电动车充电,深夜电动车起火,导致楼内一名租户被烧身亡,并有包括电动车主在内的多名租户被烧伤。 房主和租客因构成了失火罪都被判刑! 01 事出必有因 从2011年起,周某就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一处自建二层楼内的19间房屋对外群租。整栋楼仅有一个出口,但周某依旧长期放任租户私拉电线,在院内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 02 电动车凌晨起火 2019年8月8日晚上19时许,租客刘某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并将自行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放在一层楼梯口处充电,随后返回房间休息。 第二天凌晨1时40分,电动车发生了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03 死里逃生 发现起火后,租客刘某带着女儿和另一女孩逃生,期间三人均被烧伤。 房东周某得知消息后,也立刻叫上儿子赶往现场救援,救出两租户,但不幸的是,租户张某被当场烧死。 租客刘某本人被烧成重伤二级,另有五名租户被不同程度烧伤。 事发后,房东周某赔偿了多名伤者医疗费共54万余元。 因涉嫌失火罪,周某、刘某被公诉至法院,两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04 因失火罪获刑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 1 房东周某在将其具有消防逃生隐患的房屋向外对多人出租过程中,对租户的安全用电等行为疏于监督管理,导致发生火灾,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物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 2 租客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上述严重后果,其行为亦构成失火罪。 3 考虑到房东周某在火灾发生后及时、积极救援,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而租客刘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救援他人,且其本人及女儿均被烧伤,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房东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租客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网络配图 现在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问题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公安部门亦先后多次下发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通知,各地也逐步将电动车火灾纳入消防条例,小区开始规范安全充电问题。 电动车起火具有很强的突发性,火势更是猛烈。不管是铅酸电池还是锂电池,日常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在室内停车或充电,最好到集中充电场所充电。 电动车智能充电站,借助于移动支付平台,4G物联网解决方案,微信扫码即开启充电,所有设备终端均连接移动互联网,车主可实时了解电动车充电状况;充电主机设备安装有功率识别模块,自动识别充电功率,可以做到按功率分段计费;同时具有电池充满自动断电核心功能,让充电变的更安全、智能、收费更科学! 本文来源【车充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