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3月14日,宁波城乡住建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称,到2025年底,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全面推进,力争15%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60%。 2022年5月1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但建筑屋顶已规划设计有明确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设计采用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除外。 既有建筑加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的,鼓励按照整街道推进模式,由街道统筹协调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原则,采取能源托管方式进行管理,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一体化,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新建住宅建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后应当全部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光伏运维机构进行运维管理,有效保障电站长周期运行的安全及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纳入政府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可采用就近多点并网模式,可按照一幢楼或者几幢楼设置一个并网点,并网点应当设置在楼幢总配电箱(有专变的小区优先选择专变供电的总配电箱)处或者集中表箱处。 支持街道(乡镇)统筹推动跨建筑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发电收益按投资额或约定方式进行分摊,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运维效率。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所属公共建筑可以以区县(市)为单位,以能源托管的方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工作,经营收益扣除投资人分成后的净收益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此外,本意见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本文来源【国际能源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