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回收补偿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在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补偿政策,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材料 市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车辆行驶证等资料,携带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办理回收补偿。 领取补偿时需持有本人及同一户籍内16周岁以上人员签订的放弃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承诺书。 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本人和同一户籍内其他人员的新旧电动自行车均不予办理回收补偿。 补偿标准 (1)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2)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后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①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②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免费换发新式号牌结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正式实施,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对存量电动自行车进行重新登记上牌,自本通告正式施行之日起,设置6个月的更换号牌过渡期,逾期未更换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公告牌证作废,不再更换新号牌,且不得继续在道路上通行,在回收补偿政策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同时,过渡期内允许办理原号牌转移登记(包括个人之间车辆转移登记、单位车辆转移给个人)。 市民需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车辆到指定地点办理。 换牌服务点与回收补偿点联合设置,方便市民办理。 黄蓝两种号牌分区域行驶 (1)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①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②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③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这些情形不得办理黄色号牌 建立“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更换黄色新号牌,具体为: ①被列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的; ②办理人身份信息与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③单位(除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外)申请更换黄色新号牌的不予办理,但允许将车辆转移给个人后由个人申请办理。 对于以上无法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限制黄色号牌办理数量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的电动自行车允许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或更换为蓝色新号牌,在回收补偿期内可以办理回收补偿。 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以单位名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求意见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核准更换。 本文来源【新能源快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