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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为14%、16 ...

新能源热讯(稿源) 2022-3-11 21:54 No.1684

在节能环保的绿色环境倡导下,中国越来越重视传统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依旧被鼓励,新能源汽车的节能潜力还在被深度挖掘。此外,众多汽车企业普遍加大了技术研发投入,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从数据统计来看,2018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达到102.8万辆,连续4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续下降,2018年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降至5.8L/100km,较2016年下降10%以上,总体来看,已基本达到政策的预期目标。


就在近期,工信部发布通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并指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在文件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02


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是指新能源汽车不参与核算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


03


第十二条第一款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04


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2倍计算。”


05


第十七条第二款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06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2)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07


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


08


对《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


↓↓↓点击图片可阅读工信部通知



结 语


我国在引导汽车行业提高节能技术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方面,通过各项政策发挥重大作用。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也为了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已是大趋势,而每一家汽车产业链上的企业都应重视这一问题,将政策中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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