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电动葫芦的安全防护装置

新能源汽车(稿源) 2022-3-11 08:27 No.1176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可以保证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会超过极限位置,不会乱绳,亦不会超载。


电动葫芦应设置上升和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证当吊钩起升和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动力电源,此时反方向的动作应可以进行。


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在上升极限位置应设置不同形式双重限位保护装置,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电气回路。


在吊钩组醒目处应标示额定起重量,并设置钩口闭锁装置。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不宜设置闭锁装置。


额定起重量为1T及以上的电动葫芦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电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从电动葫芦超载起升至起重量限制器动作停止起升,此时载荷所起升的高度,不应超过名义起升速度1s经过的距离。对于双速电动葫芦,慢速不考核。


电动葫芦应设置常闭式工作制动器,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符合:工作几倍为MS及其以下级别,不应低于1.5;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装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宜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本文来源【北京市凌鹰起重机械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免责声明】
1、车城网发表的该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立删。
2、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车城网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