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遏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伤亡事故频发态势,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东莞交警将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除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和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之外的道路交通违法展开整治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骑行人如出现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以“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 元罚款。 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导向标志标线清晰、完整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可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三、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以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处罚,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该规定指驾驶员或者乘坐人员未携带头盔或者携带头盔而不佩戴在头上的情形,都可处罚。 四、违法载人 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50 元罚款。 文章来源【东莞交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