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展望2030年,自治区能源结构更加优化,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成为主体电源,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的比重大幅提高,有效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累计装机规模达8900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4500万千瓦。“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 同时,支持发展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在阿拉善、巴彦淖尔、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等边境地区建设风电基地,集中连片开发打造边境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十四五”期间,在边境沿线、戈壁荒漠规划布局风电基地2000万千瓦。 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在风能资源优越、土地资源紧缺、靠近负荷中心地区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就近接入当地电网,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在农村牧区大力推进分散风电开发,创新风电投资建设与土地利用模式,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在偏远地区、电网薄弱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场景,结合生态旅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拓展分散式风电发展应用场景。到2025年,多措并举累计建成分散式风电项目400万千瓦。 推动存量新能源升级改造,开展风电以大代小工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结合风电技术进步,推进风电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批风电以大代小工程,鼓励对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或运行15年以上的风电场,以新型高效大机组替代老旧小型机组,对风电场进行系统升级优化改造,提升资源利用价值、风电场发电效率和经济性。 有序推动风电机组退役。推动达到设计年限的风电机组实施退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15年以上的老旧风电场进行安全性评估,开展老旧机组退役示范,推进叶片、发动机、轴承、齿轮箱、塔架回收循环利用试点。 加快推动已批复新能源外送基地投产运行。加快推动锡林郭勒盟“一交一直”一期、上海庙至山东一期、扎鲁特至青州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乌兰察布风电基地等已批复新能源基地建设进度,力争2025年前建成投产1500万千瓦左右。 积极推进新建蒙西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基地开工建设。统筹优化蒙西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和接入条件,在资源禀赋较好、开发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的地区,推进风能、太阳能、煤炭等多能互补发展,有序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外送,力争2025年前推动开工配套新能源基地1000万千瓦。 新能源惠民工程。开展农网巩固提升工程,与提升风电、光伏等分布式电能就近接入有机结合,提升乡村电气化水平,提高农电服务水平,推进农网智能化。在电网基础建设薄弱且用电负荷分散度较高的偏远末端配电网、农区牧区等地区,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光伏开发。 立足产业资源、规模和配套优势,打造区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快风电机组自主创新设计和上游供应链本地创新培育能力建设,推动现有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和生产扩建;实施延链、补链工程,重点发展叶片、发电机、轮毂、法兰、轴承、控制系统等核心配套零部件的制造;加大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投入,重点攻关主轴承、超长叶片、大容量发电机等核心部件的关键技术,布局高效分工、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风电上下游产业链,激发技术创新与产品验证的试验迭代;推进风电技术装备大型化、国产化、智能化、本地化相协同,激发技术创新与产品验证的积极性,在自治区不同气候条件和不同地貌条件下,开展“国家级自主创新实验示范基地”项目,激励整机商向上游关键部件融合和深化,做大做强绿色、智能风电装备制造,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加大风电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同风电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培训、服务为一体的风能产业体系,形成“风机制造-配套零部件-设备运维-风电基地”产业链条。 打造集中运维管理平台。依托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鼓励采用集中运维管理模式,充分利用5G、AI(人工智能)、IoT(物联网)、云端大数据共享平台等尖端技术,实现新能源项目数字化平台的功率预测、信息管理、故障预警、专家诊断、决策支持等功能,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新能源运维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总计投资约4900亿元。其中,风电拉动投资约2800亿元,光伏发电拉动投资约1300亿元,抽水蓄能拉动投资约100亿元,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能、地热、绿氢制造、储能及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拉动投资约700亿元。 政策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能新能字〔2022〕103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pdf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本文来源【国际能源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